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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计划生育委员,并配备一名计划生育指导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政府做好本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的计划生育工作。积极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建立健全以居民小组长、信息员为主体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网络,引导社区居民依法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深入开展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评议计划生育工作的活动,动员社区居民广泛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辖区内所有国家机关、群众与社会团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类企、事业单位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措施及奖励等各项经费,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协助和参与社区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二)构建城市社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 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要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造福群众、服务社会”的原则,依托社区资源,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室为主阵地的城市社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网络。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以知识普及、知情选择、随访服务、咨询指导等健康促进工作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不断提高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水平。通过有效管理和优质服务,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真正延伸至社区,进而达到融入社区和服务社区的目标。 (三)积极推进社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将其融入社区文化建设,与“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创建活动紧密结合。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服务,多形式、多渠道进行经常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普知识教育,普及计划生育、生殖保健、老年保健和青少年性健康等科学知识。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建立新型社区人际关系。 (四)切实加强社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按照“现居住地管理”的要求,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依托社区警务室、物业管理机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调机构,对流动人口实行统一管理。凡本市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的辖区谁负责”的原则,由现居住地落实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要协助查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建立和加强与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联系,了解掌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主动向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劳动就业、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综合服务,真正使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一样,做到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使流动人口能在异地他乡安心工作、生活,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同时,社区居委会要督促本地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建立和加强与流出人口现居住地的联系,配合当地共同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五)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城市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建设,引导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按照群众组织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协同妇联、残联、老龄协会等群众团体,动员社区居民参与计划生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发挥带头、宣传、服务、交流和监督作用。要建立和发展社区群众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 (六)建立完善城市《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系统》 依据“单位以属地管理为主,人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求,建立城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引导社区有针对性地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改革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完善统计口径,拓宽信息采集渠道,联合公安、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努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对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支持、信息引导、综合协调和提供服务上来,加大对社区的指导力度,研究解决社区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社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