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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02]312号
【颁布时间】 2002-10-30
【实施时间】 2002-10-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9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见

[接上页]

  四、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策保障
  
  城区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要把做好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各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领导,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改革。同时,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政策保障体系。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及时修订地方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调整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政策。人事、财政、公安、卫生、工商、劳动、民政、建设、房管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相关的社会保障政策,为顺利实施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提供政策支持、工作指导、组织和经费保障。
  
  (二)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目标管理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抓好落实。建立健全城区、街道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体抓、负主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机制。各级计划生育、民政、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由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与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等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综合协调和组织职能,共同完成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
  
  改革完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推行计划生育项目管理。积极改进对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的考核方法,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把基层的工作重点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质量上来,以社区居民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参与程度和满意程度作为衡量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促进以考核为主向评估为主过渡。
  
  (三)重视队伍建设,确保经费投入
  
  高度重视社区计划生育网络和队伍建设。贯彻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选拔、推荐得力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按照“街聘居用”的原则统一招聘社区计划生育指导员,其经费由市、区两级各半负担。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社区计划生育干部,加强对他们的指导和帮助,着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工作水平和民主自治能力,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切实加大政府对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公共投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逐步将流入人口纳入本地总人口基数计算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按照“费随事转”的要求,保证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必要经费,不断提高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装备水平。动员驻区单位和民间社会团体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探索和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基金,鼓励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形成多渠道的筹资体制,确保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
  
  
二00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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