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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2]56号
【颁布时间】 2002-10-29
【实施时间】 2002-10-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0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残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省残联二00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利于残疾人改善生存状态,提高生活质量,回归主流社会,有利于推动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进步。关心、支持残疾人康复事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自1988年国家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来,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特别是“九五”计划以来,我省通过实施白内障复明、聋儿语言训练、精神病防治等一批重点康复工程,12万余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但是,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我省的残疾人康复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工作体系不完善,康复机构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康复经费普遍短缺,多数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1号),提出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宏伟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促进我省残疾人康复事业持续、稳定地发展,制定我省的实施意见: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对康复服务的迫切需求,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以社区为工作平台,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积极开发社会资源,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在城市和中等以上发达地区的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70%得到康复服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达到50%。到2010年,在城市和中等以上发达地区的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达到70%以上。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以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重点。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兼顾多样性康复需求,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项目开展工作。
  
  (二)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三)实施重点工程与提供普遍服务相结合。选择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做到的康复项目,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推行社区与家庭康复,推广实用、易行的康复方法,普及康复服务,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四)因地制宜,开拓创新。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注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工作。拓展康复内容,增加服务项目,注重新技术在康复领域的应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康复工作体系,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各级残联负责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规划制定、经费筹措以及协调实施。要不断充实、完善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建立并发挥各级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组的作用。要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康复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残疾人亲友培训、简易训练器具制作、用品用具服务、咨询服务、转介服务等多种康复服务。
  
  要逐步加强综合医院眼科建设,提高眼疾病诊治技术水平,使白内障患者及时得以复明;在医院眼科、盲校、定点眼镜店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聋幼儿康复和学前教育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1]37号)精神,切实解决好聋儿语训的人员、场地、经费等问题;积极做好“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稳步提高精神病防治工作的质量,让更多的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完善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供应服务;在综合医院康复科、康复机构和社区普遍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将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等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工作纳入相关部门业务范围,做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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