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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发[2002]21号
【颁布时间】 2002-10-26
【实施时间】 2002-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1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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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建立完善体育运动队的保障激励机制。体育、财政、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建立运动队的保障激励机制,逐步改善运动员和教练员训练、生活等保障条件,适当提高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要建立健全优秀运动员的医疗、伤残保险制度。要保证参加和承办综合性运动会专项经费的合理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制定优秀运动员退役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对获得全运会、亚运会前六名,世界三大赛(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奥运会)前八名以及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由运动员输送市负责优先安置;对获得省运会奖牌的运动员,各市、县(市、区)要给予妥善安置;鼓励运动员自主择业,对自主择业的运动员根据训练时间、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制定运动员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优惠政策,为运动员升学深造提供便利、创造条件。要制定和落实对残疾人优秀运动员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大残疾人体育专项经费投入,不断提高我省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水平。
  
  四、与时俱进,深化改革,进一步增强体育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14.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转变体育行政部门职能,逐步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体育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来,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转移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积极推进体育工作运行机制的转换,加快体育制度创新,建立有利于竞争协作、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深化运动项目管理体制改革,逐步理顺单项运动协会、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和体育俱乐部的关系。
  
  15.重视和加强体育总会建设。各市、县(市、区)要逐步建立体育总会社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总会章程和各项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进行社团登记管理,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16.加强山东体育学院的建设。学院要以培养有文化的优秀运动员为基础,以培养具有现代科学知识的各类体育专业人才为目标。要不断加大投入,拓展办学空间,扩大办学规模,力争2010年全日制在校生人数达到1万人。加强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和训练创新,不断提高教学、训练、科研水平,多出、快出人才。根据运动训练和体育教学的特点和规律,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办学,按照社会对体育人才的需求不断优化专业、课程设置。努力把山东体育学院办成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全国一流的体育院校。积极创造条件成立山东体育大学。
  
  17.提倡、鼓励社会各界对体育事业的赞助、支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对公益性体育机构、体育设施建设、体育竞赛的捐赠、赞助,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给予优惠。属广告性质的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可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税前扣除。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免征企业所得税。要加强对赞助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对捐赠者给予相应的社会荣誉,对协助捐赠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18.积极发展体育产业。体育产业是朝阳产业,也是健康产业。要研究制定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积极引导大众消费,努力开发体育无形资产,加强体育市场管理,培育和繁荣体育市场,推动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广泛吸引社会力量投资体育产业,参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投资教育、文化产业的有关政策执行。加强体育彩票的发行与管理,确保体育彩票公益金专款专用。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要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适度倾斜。
  
  五、切实力口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9.体育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党委、政府要有专人分管体育工作。要把体育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创建文明城市以及精神文明评比表彰等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加强体育管理机构建设,根据本地区发展体育事业的实际需要,明确管理职责,真正把当地的体育工作抓实抓好。在机构改革进程中,体育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通过组织协调,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行业和社会各界办体育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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