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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0.各级政府要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要把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要重视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城乡体育设施规划。新建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划拨方式提供用地。争取2005年全省人均体育场地达到1平方米,2010年前达到1.3平方米。2010年前,省一级要建成能承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国际单项体育比赛的新的体育中心;绝大部分市要建成能承办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国单项体育比赛的体育中心;县(市、区)要建成具有标准塑胶跑道的体育场,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体育馆、游泳馆。旧城改造、新建居民小区、经济开发区和学校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新建居民小区的体育用地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置,规划部门在审批时要严格把关。严禁侵占、破坏体育场地设施。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要注意群众健身设施的建设,加强现有体育设施场地的保护,不得任意占用。要加强体育场馆的管理,将体育场馆建设成为健康、科学、文明的阵地。 21.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将体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条例》,加快制定出台有关体育事业发展的法规、规章等。省、市体育行政部门要搞好体育法制宣传,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强化依法治体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2.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道德作风建设。要加强对体育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严格监督管理,树立体育行业良好的风气和社会形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赛原则,坚决制止使用违禁药物和训练比赛中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与体育领域中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作斗争,切实维护体育竞赛的公正性和纯洁性。 23.进一步加强体育宣传报道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的体育方针政策,宣传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的先进事迹和关心、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的先进典型,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增强人民群众的体育意识,普及体育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为推动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