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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市委办发[2002]168号
【颁布时间】 2002-09-28
【实施时间】 2002-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1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团市委关于杭州市社区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团市委关于杭州市社区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9月28日

  
  
团市委关于杭州市社区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社区建设,在全社会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对于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参与社区建设,改善社区人际关系,净化社区社会风气,提高社区居民素质,体现社会关怀,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社区志愿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区建设的有效抓手,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也是推进我市志愿者行动深入发展的现实需要。
  
  第二章 基本内容
  
  第三条 社区志愿服务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支持下,以社区志愿者为主体,以各级志愿者组织为组织管理协调机构,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活动,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塑造优良的社区文化,促进社区管理工作,共同推动社区建设。
  
  第四条 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以公益性、自愿性、群众性、实效性为基本原则。
  
  第五条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社区帮困、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环保、社区治安、社区便民服务、社区邻里互助等。
  
  第六条 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青少年及其他需要帮助的社区成员。
  
  在社区成员之间,倡导开展互帮、互助、互学等活动,提高社区成员的综合素质与生活质量。
  
  第七条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要形式:
  
  (一)以“一助一”、“多助一”为主要形式的个体结对型服务;
  
  (二)以雷锋角、服务广场、服务基地为主要形式的群体集中型服务;
  
  (三)以热线电话、信箱等为联系方式的求助型服务;
  
  (四)以知识讲座、专业咨询、科普教育为主要形式的学习型服务;
  
  (五)以维权帮教、绿化清洁、治安巡逻、文化娱乐、义务家教为主要形式的其他各类公益型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八条 各级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接受同级共青团组织和上级志愿者组织的双重领导。各级党政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与支持。级志愿者组织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并组织开展必要的检查和表彰工作。
  
  社区志愿服务的组织管理机构由杭州市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杭州市志愿者协会)---城区志愿者协会---街道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社区志愿服务站---社区志愿服务队五级网络组成。
  
  第九条 各级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职责分别为:
  
  (一)杭州市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杭州市志愿者协会)是杭州市社区志愿服务及志愿者队伍的主管单位,负责全市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调研规划、宏观指导和宣传发动,并为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需的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城区志愿者协会负责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总体部署、综合协调和培训指导,同时负责加强街道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建设,做好机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三)街道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负责社区志愿服务站的建设指导和所辖社区志愿服务的组织协调;
  
  (四)社区志愿服务站是组织、协调和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最基层组织,其职责为:招募、培训、管理社区志愿者,组织、管理社区志愿服务队及其负责人,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争取筹措有关活动经费,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社区志愿服务站站长由社区共青团组织的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组织委任或通过社会公开招募、社区居民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
  
  第十条 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站是当前我市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网络建设的关键环节,各级党政组织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城区所有的社区都必须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站。
  
  第十一条 社区志愿服务站要按照共青团杭州市委制定的《杭州市社区志愿服务站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化管理。必须具备“八个有”,即有统一的标识,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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