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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02]53号
【颁布时间】 2002-10-26
【实施时间】 2002-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1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决议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2年8月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根据《决议》精神,为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特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食品卫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对提高人口素质、建设现代化国家意义深远。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食品卫生安全不仅直接影响我国食品以及农副产品在国际上的声誉,而且对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加大了食品卫生监管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食品卫生状况逐步好转。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食品卫生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农业种植、养殖中部分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致使产地环境污染,一些农副产品农药、兽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指数超标;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禁用品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有的食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流通过程中由于基础设施不完善、营销方式落后和管理不善,造成食品的“二次污染”,以及以次充好、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等等。这些安全隐患的存在,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危害,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各级政府必须站在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出发,充分认识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有计划地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餐饮等重要环节,进行定性监控、定量考核、动态管理,切实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让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菜”、“放心肉”、“放心面”。
  
  二、突出重点,从源头上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一)以蔬菜、水果为重点,加强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业生产环境的监测和保护。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农业生产环境监测网络,重点加强对蔬菜、水果产地的环境监测,严禁向产地排放重金属废液、放射性废水、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有害气体及其它有毒有害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及时、有效地防治产地环境污染。要教育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严格控制和防止蔬菜、水果产地面源污染。对污染产地环境的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农业、质监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已公布的停产、禁用和限用的农资产品的目录和范围,定期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对重点监测的蔬菜、水果有害农药和重金属残留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对广大农民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帮助农民掌握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从源头上保证蔬菜、水果达到无公害的标准要求。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三绿工程”和质量认证等工作力度,加快建设无公害蔬菜、水果基地,推广快速检测技术,推动建设无公害销售(专销区、点、柜台)和配送中心,积极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促进蔬菜、水果产品卫生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二)以强化畜禽检疫工作为重点,整顿、规范肉类市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兽药、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激素等养殖投入品的生产和使用管理,做好畜禽防疫、检疫、检验工作,实行统一检疫制度,防止有疫病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要逐步推行猪、牛、羊防疫标识管理,实行有问题动物产品的溯源、理赔和退出市场机制。各地要加快无规定疫病示范区建设和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无公害畜禽产品的认定和认证步伐。认真贯彻落实生猪等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规定,建设规范的定点屠宰厂(场)。要加快大中型主要鲜活农副产品市场和市区主要集贸市场硬件设施的技术改造。大、中城市肉类批发和零售市场应配备冷藏设施,经营鲜活食品的零售店应配备保鲜设施。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的生产加工点,严禁有病害或病死的畜禽产品、水产品、注水肉、含“瘦肉精”的猪肉以及不合格的蛋、奶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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