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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农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市委组织部 市农办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 为了巩固和深化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保证我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现就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以村党支部(含村党委、党总支,以下统称“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村级组织建设,认真开展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大力实施农村“领头雁”工程和“49100”帮扶工程,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特别是通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一大批年富力强的同志走上了村级领导岗位,村级班子的年龄、文化结构明显改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明显增强,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但在新的形势下,村级组织建设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村级班子和干部中有的缺少责任意识,缺少领导经验,缺少发展思路,缺少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有的群众观念、法制观念不强,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开、工作不规范;有的组织观念淡薄,村“两委会”关系不够协调;少数地方对村级组织建设重视不够,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指导不力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与时俱进,坚持执政为民,坚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严格依法按章办事,围绕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村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村级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要经过3年努力,使全市村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村两委干部年龄在45岁左右的占6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0%以上,能带头致富又能带领群众致富的占60%以上。其中:村党支部书记年龄在45岁左右的占8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0%以上,能带头致富又能带领群众致富的占80%以上。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的相互关系及工作职责。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与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党支部要敢于领导、善于领导,支持和监督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依章履行职责,根据情况对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要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建立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村级组织工作规范性意见,指导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依章对各自的职责作出具体分工,用制度保证和监督村级组织恪尽职守、各司其职。 进一步完善村级议事和决策机制。凡重要问题,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一般先由村党支部提出议题,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实行重大事项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联章联签制度。完善落实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和社员代表会议、社员会议制度,党员大会每季召开1次,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议,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会议,有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应当召开社员会议;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及社员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