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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严格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村级事务经依法依章形成决策(决定)后,村级各组织和广大村民都有义务贯彻执行。对于推诿扯皮、拖延失职,妨碍决策(决定)贯彻执行的组织和个人,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逐步建立村级事务民主听证会制度,定期向党员群众报告村级领导班子工作情况、财务收支情况、重大问题决策及贯彻执行情况,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农村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突出发展主题,建立健全生财理财机制 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村级组织建设必须突出发展主题,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这一中心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生财理财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强为民办事的实力。 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发展村内企业,增加村级可用资金,增加农民收入。通过股份制改造、拍卖、租赁、兼并等方式,深化村办企业改革;通过投资基础设施、优化配套服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盘活集体存量资产。严格集体资产管理,村办企业的转制方案、各业承包方案、土地征用方案、投资项目建设方案必须事先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投资项目建设方案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集体资产管理中,凡涉及经营业主或建设施工单位确定的,要实行公开招投标。 继续抓好村务公开,推进村级民主管理。要充分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完整。要建立乡镇村级会计核算(账务)中心,实行村级会计业务委托代理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监管。 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严格村级财务支出管理。村级集体资金主要用于兴办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为村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服务;单据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凭证和不合理的开支,不得入账。大额现金使用,必须集体讨论同意。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村集体资金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对外出借。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土地征用(使用)补偿费的收支必须单独核算,其分配和使用必须事先征求村民意见,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属于组级所有的,必须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救灾扶贫资金要专款专用,使用情况向村民公开。逐步压缩村级招待费用,村级行政事务实行“零招待”制度。 四、以保持先进性为核心,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 要以保持先进性为核心,继续大力实施农村“领头雁”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选人用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村级党员、干部队伍,切实提高村级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建立健全村干部选拔机制。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村民民主推荐、党员民主推荐、党内民主选举)制度,逐步把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扩大到全村村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长,由村民或村民小组推选村民代表;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由社员推荐或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管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提倡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管委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管委会中的党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提倡县、乡机关部门干部下村任职。实行公开选拔村级后备干部制度。 建立健全村干部经常受教育的机制。认真抓好村干部岗位培训,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由区、县(市)党委负责培训,村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乡镇党委负责培训。培训要以思想政治教育为重点,切实增强村干部的组织观念、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工作责任意识、市场经济意识,引导他们自觉维护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把工作精力集中到加快村级经济社会发展上来。建立村干部学历培训制度,凡年龄在42周岁以下,大专以下文化程度的村干部,都应参加上一层次的学历教育。鼓励村干部通过参加各类专业培训班、适用技术培训班,提高实际工作的能力。提倡组织村干部到县、乡机关和经济发达村挂职锻炼,拓宽村干部实践锻炼的渠道。加强对村干部培训工作的投入,村干部培训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村干部学历教育的费用可通过县、乡、村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办法解决。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以杭州市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基地为龙头,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村干部培训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