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计收费[2002]1348号
【颁布时间】 2002-10-23
【实施时间】 2002-10-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4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建设厅、水利厅、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意见

[接上页]

  (七)改革城市供水企业和污水处理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引入市场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应同供水企业、污水处理企业的改革以及经营机制的转换结合进行。十五期间,我省大中城市的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原则上要完成企业改制的各项工作,使其真正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有条件的城市供水企业可试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竞争机制。
  
  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可先划小核算单位,对引水、制水、输配水等实行单独核算;要实行定岗定员,将多余人员分流搞三产;一些城市要及时扭转供水建设过度超前的势头,把管网改造,降低漏损率放在优先位置;要建立企业财务和成本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控制不合理的成本增长和费用支出。
  
  (八)切实加强水价改革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水价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城市人民政府要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组成专门班子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和落实水价改革方案。计划价格、财政、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协调动作,切实把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