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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2]68号
【颁布时间】 2002-10-22
【实施时间】 2002-10-2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45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被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残工委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总体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6〕107号)取代)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中国残联的指导下,我市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始终坚持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工作方针,遵循一心想着残疾人,一切为了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思路,以满足残疾人的实际康复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把残疾人康复工作落到实处。康复是改善或补偿残疾人功能,提高其生存质量的主要措施,是残疾人就学、就业、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础,是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残疾人事业永恒的主题。在我市40.06万残疾人中大多数都有康复需求。“八五”以来,通过实施白内障复明、肢体残疾矫治、聋儿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等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使10万余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人康复意识逐步增强,社区康复稳步推进,三级社区康复网络逐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基本形成。但是,受诸多因素影响,目前我市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仍滞后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各区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不平衡,多数康复机构尚未形成稳定的运转机制,基层康复人员专业水平亟待提高,康复经费普遍短缺,康复器材简陋,还不能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为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1号)要求,推动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托社区卫生、社区服务、乡村医疗保健网络、基层残疾人组织,健全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积极开发社会资源,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全市城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100%得到康复服务,农村达到85%;2008年全市城乡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的覆盖面要达到100%;2010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以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为重点。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兼顾多样性康复需求,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要求的康复项目开展工作。
  
  (二)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三)实施重点工程与提供普遍服务相结合。选择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做到的康复项目,重点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训练与服务及康复用品用具供应等工作。千方百计将残疾人康复工作融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大力推行社区与家庭康复,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四)因地制宜,开拓创新。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注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工作。拓展康复内容,增加服务项目,注重高新技术在康复领域的应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以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规划制定、经费筹措以及协调实施。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教育、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结合自身业务,强化机构管理职能,明确任务要求,责任到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有关康复工作的组织和落实。积极推广和平区、大港区的经验,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卫生、教育、计生委、民政和残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将残疾人康复工作融入社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任务目标,落实保障检查措施,千方百计把康复工作融入社区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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