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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2]80号
【颁布时间】 2002-10-18
【实施时间】 2002-10-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7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关于加快“六大建设”实施“双十百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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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规划要求
  
  根据我市地理特点,社区设置分为街道片区型社区和住宅小区型社区。社区商业服务的发展模式主要以建立集中型的社区商业服务中心为主,结合配套分散型的商业服务网点。加强社区商业服务中心建设规划,探索居住功能与商业功能合理配置的路子,新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凡具备条件的都应设立相对独立的社区商业服务中心。
  
  街道片区型商业服务中心。按现有居民居住划分街道片,在相对集中人口达到2-3万人的片区选点设置。中心经营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以经营食品、日常生活用品为主的综合超市和经营蔬菜等鲜活商品为主的室内菜市场为骨干,配套设置便利店、药店、理发店、洗染店等居民必备业态,一般至少有1个1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粮油副食品、小百货等生活用品的综合超市(也可有1个500平方米左右的生鲜食品超市),4-5个100平方米以上的便利店,1-2个洗染店,45个理发、维修等便民服务店。在1-2平方公里范围内可为社区居民基本生活服务。同时积极发展文化、娱乐、健身、休闲以及家政、保洁、邮政、储蓄、废旧回收等多种服务项目。
  
  住宅小区型商业服务中心。一般指新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人口达到5000至1万人。中心商业营业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超市、便利店、药店、维修服务等为必备型业态,配套形式多样的休闲娱乐、健身、餐饮、美容美发、图书、邮政等便民服务经营项目,在小区范围内可以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4.主要措施
  
  (1)引导大型商业企业入驻社区。支持鼓励大型商业企业进入社区经营,把现代商业业态、品牌商品经营、先进服务管理引入社区,提高社区商业的组织化程度和经营层次。引导大型商业企业把社区商业作为自身调整经营结构、扩大经营规模的发展重点,通过社区商业的开发,拓展一批连锁店、专卖店、专业店等商业服务网点,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2)提升社区商业业态。按照流通现代化的要求,将社区传统的百货店、各种小商店和各类市场改造成专卖店、专业店,以及转为经营各类新的服务项目的专业服务网点。注意把社区信息化与商业信息化结合起来,尤其把电子商务的终端延伸到社区的连锁超市和各类便利店、专业店,提高社区商业信息化程度。
  
  (3)统一规划,有序发展。各区要把社区商业设施的建设发展列入各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社区商业发展规划要做到总量适度,布局合理,规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商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规划部门,参与社区商业设施的规划。
  
  (四)建设100个小城镇
  
  商业群小城镇是连接城乡的纽带和农村流通的支撑。抓好小城镇建设,加快小城镇商业的发展、规范和完善,是活跃农村流通的战略措施,是全面拓展和振兴我市农村市场的重要途径。
  
  1.发展目标
  
  “十五”期间,全市县以下社零总额增速提高到8%以上。其中,100个小城镇社零总额年均增长达到10%,2005年实现102亿元,比2001年增长62%;商业服务覆盖面达到600万人,占县以下总人口的28.5%。2002年培育发展10个示范性小城镇商业群,2003年至2005年,每年培育发展30个(见附表3)。
  
  2.小城镇商业发展模式和商业设施配置
  
  小城镇商业要紧密结合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并同地区中心镇和亿元镇建设以及区县工业园区建设相衔接,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培育农村消费热点、扩大农村消费总量、强化对农业生产及技术服务为着力点,积极发展新型商业业态,大力推进和完善商业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和提升商业服务功能,全面启动农村市场,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根据小城镇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资源情况等因素,小城镇商业发展模式分为工矿主导型、集散主导型、旅游主导型和乡镇企业主导型,根据不同特点形成各具特色的商业业态结构、经营结构和布局结构。
  
  工矿主导型。具有居住人口多,购买力稳定,有一定消费档次的特点。商业服务网点的发展要适应生产和城镇居民及周边农村的消费需要。重点引进大店、名店,开办综合超市,兴建和规范室内集贸市场,发展品牌专卖店、便利店、餐饮、修理、旧货调剂、休闲健身、娱乐等商业设施。
  
  集散主导型。具有交通便捷、商贸较发达的优势,是大宗产品的集散基地。重点建设培育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同时规范交易秩序,配置汽车站场,增加交通线路,整治周边环境。商业服务网点配置要为商品集散服务,发展吃、住、行、商务洽谈、休闲娱乐等商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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