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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云政发[2002]116号
【颁布时间】 2002-09-24
【实施时间】 2002-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9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中央驻滇和省直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1995年以来,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按照中发〔1995〕5号文件和云发〔1995〕30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在改革与发展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使供销合作社尽快成为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代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合作经济对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作经济是一种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形式多样、功能各异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组织农民生产经营,联系城乡市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供销合作社是合作经济的主要形式之一。它能够更有效地组织农民等弱势群体成为经济联盟体,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二)供销合作社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建国以来,供销合作社在搞活城乡流通、促进支柱产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和服务农业生产等方面作出过重要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增强,供销合作社面临着职能和体制的重大转变,现行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与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只有进行改革,才能确保供销合作社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三)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势在必行。供销合作社具有布局广泛,体系完整,农村工作经验丰富,与农民联系紧密等特点。加快改革步伐,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联系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新时期我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必然选择,也是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新的历史使命。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
  
  (一)改革的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我省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以实现社企分开、开放办社改造联合社,以实行产权多元化改造社有企业,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基层社,以发展现代经营方式改造营销网络,使供销合作社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为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的目标。把供销合作社办成真正的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开放办社,指导农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一定程度,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机制得到强化的基础上,供销合作社联社要自我改造成为由农民社员自主管理的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表。
  
  (三)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群众性、民主性原则。始终把农民作为发展合作经济的主体,把为农服务作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民主管理,保证合作社最广泛的群众基础;二是改造、扶持、利用原则。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已有的基础和条件,大胆改革创新,加大扶持力度,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努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能够有效推动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三是开放办社原则。面向全社会,实行组织、人事、管理等全面开放,吸收各类经济成分和组织兴办合作社;四是分类指导原则。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从各地实际出发,由点到面,稳步推进,尽快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合作经济新形式;五是强化合作职能原则。增强供销合作社联社对全省农村流通合作经济的指导和服务功能,职能定位要尽量避免与其他部门重复。
  
  (四)改革的基本步骤。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供销合作社改革分两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是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社属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和基层社改造,完成联社机关的机构精简和职能转变;第二阶段是按照开放办社的原则,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及广大农户加入供销合作社,不断拓宽服务对象和范围,提高服务能力,逐步实现供销合作社改革的主要目标。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以实现社企分开、开放办社改造联合社
  
  1.供销合作社联社的主要职能。
  
  (1)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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