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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02]62号
【颁布时间】 2002-09-22
【实施时间】 2002-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0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意见

[接上页]

  4.积极发展专业化批发市场
  
  大力发展新型批发业,有利于提高商品流通效率。按照统筹规划、调整布局、强化功能、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快提升改造现有批发市场,鼓励发展专业批发市场,限制新建各类初级批发市场。在主要商品集散地,通过升级改造,逐步建立发展一批专业突出、功能完善、连接城乡、辐射国内外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和大宗原材料专业批发市场,努力培育一批专业化的总经销商和总代理商。同时,要不断加强对批发市场的治理整顿和规范监管,推行市场开办单位对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和对经营业户责任追踪制,逐步把我区建成西部最大的商品集散中心、加工配送中心、价格形成中心、信息发布中心之一。
  
  (二)加快改革,支持多种所有制流通企业共同发展
  
  流通企业要加快改革步伐,实现观念、机制、管理和技术的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内部组织体系、核算体系和三项制度改革,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要创商誉,创品牌,实现企业文化与管理制度的有机融合,完成企业特有的业务流程再造,增强核心竞争力。采用兼并联合、资产重组、托管经营等方式,改组、改造、改革国有流通企业,实现企业经营主体、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广泛采用现代流通经营模式、管理手段和信息技术,整合和优化配置各项资源,实现企业的超常规发展。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支持非公有制流通企业发展与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推进流通现代化工作结合起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以参股、控股、收购、租赁等形式参与国有和集体所有制流通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促进跨地区、跨行业的各种所有制流通企业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形成新的经营实体。非公有制企业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信誉观念,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实现公司制改革,促进经营方式创新,走现代化发展道路。
  
  (三)培育发展大型流通企业集团
  
  培育和发展一批主业突出、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辐射面广、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争取到“十五”期末培育出3—4个年销售额20亿元以上的企业集团,6—8个销售额在10—20亿元的企业集团。通过这些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我区流通产业管理技术的升级换代和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形成,提高流通产业综合服务质量,提高流通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支持大型流通企业集团运用现代营销理念和先进技术,改造传统零售业和批发业,发展大型综合超市、大卖场、仓储超市、现代化购物中心及商品批发配销和物流配送中心。
  
  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在实现直营连锁的同时,通过品牌、服务和管理技术输出,发展特许连锁,加快向区内外辐射、扩张。鼓励有实力的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
  
  扶持培育大型贸工农和牧工商一体化连锁经营企业集团,以经营农资商品、特色绿色食品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业,兼营生活消费品。通过参股控股、合同定购、公司加农户等方式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以市场需求带动加工业发展,以加工需求刺激农牧业生产,提高我区优质农牧产品的商品化规模,提高农村人口收入水平,培育和开拓农牧区市场。
  
  各地要结合实际,创造条件,培育和发展一批推进流通现代化的骨干企业,尤其要支持和引导中小流通企业加快改制步伐,通过加盟连锁或自由连锁将其进一步做大、做强;培育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种植、养殖和加工销售一体化企业及其它农村流通组织,在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的带动下,形成城乡交流通畅、信息反应快捷的较为完善的现代化流通网络体系。
  
  (四)坚持对外开放,鼓励公平竞争
  
  进一步加大流通领域对外开放力度,提倡和鼓励区内外流通企业携手合作,优势互补,增强流通的活力与动力。加强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外的资金、设备、技术和智力,学习借鉴国际现代流通企业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服务体系和企业运行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大型流通企业和物流企业,嫁接、改造我区流通企业,实现经营方式、营销技术和管理创新。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参与区外市场和国际市场竞争。
  
  积极引进并学习运用国内外比较成熟的科学技术、管理方式和服务标准,加快对我区流通业服务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速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和培养。鼓励国内外优秀人才以兼职、短期服务、信息咨询、承担委托项目、合作研究、技术入股、承包经营等方式,参与流通现代化的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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