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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02]62号
【颁布时间】 2002-09-22
【实施时间】 2002-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0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意见

[接上页]

  (二)认真做好流通规划体系建设和规划实施工作。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根据《自治区流通现代化十五发展规划》和《自治区市场建设规划》,拟定本地市场建设及商业发展计划,同时按照规划要求推进流通现代化。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流通现代化工作,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三)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自治区经贸委(贸易行办)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流通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加快流通立法进度,保证各执法部门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高素质的复合性人才和经营管理队伍是推进流通现代化的迫切需要。由自治区经贸委负责,根据市场和企业的实际需求,通过长期培养与短期培训、在校培养与在职培训等多种方式,培养造就一批熟悉流通业务、综合素质高的新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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