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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02]37号
【颁布时间】 2002-10-15
【实施时间】 2002-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1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城乡规划和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全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乡建设发展迅速,城市面貌显著变化,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但在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地方不顾当地经济发展和实际需要,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在城市建设中互相攀比,急功近利,贪大求洋,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所谓“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重开发、轻保护;在建设管理方面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擅自批准开发建设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度,促进我省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乡建设指导思想和当前建设发展重点
  
  城乡规划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量力而行,逐步推进;要充分考虑财力、物力的可能,从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文化条件出发,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努力提高城乡建设投资的社会效益。
  
  当前我省城市建设工作,要坚持提高、完善城市功能和新区开发相结合的发展方针,走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重点搞好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交通、公共绿地等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文化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要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优化用地结构和城市布局,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注重保护并改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
  
  小城镇发展,首先要做好规划,重点发展县城和规模较大的建制镇,发挥重点城镇的规模效应和带动效应,防止遍地开花。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与小城镇发展密切相关的公路、电力、通信、水利、防洪等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为小城镇发展创造良好的区域条件和投资环境。
  
  二、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的统一要求,体现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公路、铁路、电力、通信、水利、防洪等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布局和原则。
  
  城市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一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不得下放,擅自下放的要立即纠正。行政区划调整的城市,应当及时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要坚持和严格实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查制度。各类重大项目的选址,都必须依据经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因特殊情况,选址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必须经专门论证;如论证后认为确需按所选地址建设的,必须先按法定程序调整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规划中,一并报规划原批准机关审定。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对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区域性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建设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其中国家批准的项目应报建设部备案。涉及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项目,应经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审同意。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必须附有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计划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地址必须符合选址意见书。各地、各部门不得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要严格控制设立各类开发区以及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等,各类开发区以及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的规划等必须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统一管理。要发挥城乡规划对资源,特别是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注意对环境和生态的保护。
  
  三、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占地规模
  
  各地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要严格依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具体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规模,坚决纠正贪大浮夸、盲目扩大城市占地规模和建设规模,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不良倾向。特别要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超大广场和别墅等建设项目,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建设办公楼。各级政府在审批城乡规划时,以及各级计划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掌握尺度。凡拖欠公务员、教师、离退休人员工资,不能及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市,不得用财政资金新上脱离实际的各类楼堂馆所和不求效益的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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