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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2-09-18
【实施时间】 2002-09-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3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和《吉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吉林市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和《吉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二年九月十八日

  
  
吉林市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为适应入世和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投资人和企业服务,本着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实行前置手续并联审批、相关规费统一收缴、照后事宜一站服务的工作模式,以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规范行政行为、促进廉政建设,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机构、职责和工作内容
  
  市政府成立吉林市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中心为副县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市经贸委。内设综合部和并联审批协调部。编制8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综合管理人员1人,收费人员2人,审批协调人员1人,并联审批协调指导(窗口)人员2人。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企业注册审批工作的协调、指导、督办;随时召开由相关审批部门参加的联合审批会,对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项目、大型招商引资项目及改制企业进行集中审批。
  
  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设在吉林市工商局办照大厅,其成员单位为: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文化局、卫生局、国家安全局、外经贸局、财政局、环保局、消防支队、林业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房产局、交通局、技术监督局、人民银行吉林市支行等。
  
  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内容:
  
  1.负责统一受理企业注册前置审批申请,并通过传真(时机成熟时过渡到计算机联网)将企业注册前置审批事项发送至有审批权限的相关部门,实行"中心受理、内部传递、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企业注册模式。
  
  2. 负责办理辖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潭经济开发区、东市商业开发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四个开发区除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直、省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吉林地区设立的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埠企业到吉林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
  
  3. 由相关部门、单位在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为领取证照后的企业提供一条龙的后续服务,使企业不出中心即可成为合法市场主体。
  
  三、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
  
  (一)核名窗口预先核准企业名称
  
  由核名窗口(工商局)为企业注册申请人预先核准企业名称。
  
  (二)注册登记受理审查窗口初步审核
  
  受理审查窗口(工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出的企业注册申请进行初审,对文件齐备且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予以受理,直接进行注册登记。对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向申请人发放申办审批告知单。
  
  (三)并联审批受理协调窗口
  
  并联审批受理协调窗口(中心)发放相关前置审批的申请书、表格,并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在申请人依法应提交的各项申请书、表格、文件齐备的情况下,予以受理。同时填写《并联审批抄告及回执单》(以下简称《抄告回执单》),传真给相关前置审批部门。
  
  (四)行政审批部门同步审批
  
  行政审批部门联络员须在接到《抄告回执单》之时起一个工作日内,到中心取回申请人报送的各项材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要在《抄告回执单》签署意见,传真回中心,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或批件送到中心。对不符合条件或经3次与申请人联系(要有相应的电话记录),申请人不予配合的,也要在《抄告回执单》上注明情况,传真给中心,中心接到传真后终止审批程序。对于需要上级行政部门审批的前置审批项目,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在接到《抄告回执单》后5个工作日内转呈上级行政部门,并在《抄告回执单》上注明情况,传真给中心。
  
  前置审批部门在接到中心传真的《抄告回执单》后,未按规定时限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并联审批受理协调窗口督办。对拖延不办或拒不办理的,交由市监察局,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并联审批收费窗口统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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