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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2-09-18
【实施时间】 2002-09-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3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和《吉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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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审批部门完成审批后,由中心通知申请人到中心并联审批收费窗口,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六)发放证照
  
  核准发照窗口(工商局)应在接到前置审批部门发回表示同意的传真件及相关登记注册材料齐全后, 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同时代相关部门发放专项许可证。
  
  (七)配套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
  
  企业注册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自行到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技术监督局、刻字社、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在中心设立的服务窗口,就地办理领照后的后续手续。窗口人员由各部门派驻,接受中心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各并联审批成员单位要在本《方案》的基础上,层层落实责任,并建立本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及岗位责任制。
  
  (二)市监察局要对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及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通报。中心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企业注册并联审批要严格按照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运行,各并联审批单位不得在中心外自行收件。
  
  (四)建立相关制度,确保并联审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一是审批职能公示制。凡是并联审批的项目,都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并联审批流程,各前置审批部门的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服务电话等在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服务承诺制。各审批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对于属于材料齐备即可办理的,应即时予以审批。对于需要进行实地核查,方可作出结论的,应尽可能地缩短审批时间。对于需呈报上级机关审批的,要明确承办、转报的时限。
  
  三是主办责任制。为确保并联审批工作的正常运转,各审批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项目审批工作,对审批工作负全责,同时确定专人负责与中心的工作联系。并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职能机构、工作人员、专线(咨询、传真)电话及配套制度四落实。
  
  四是工作报告制。各并联审批成员单位要分别在半年和年终,向市企业注册审批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并联审批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对于重大或时效性较强的情况和问题,要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五是统一收费制。凡涉及并联审批的各项规费、工本费等,均由中心收费窗口统一收取,行政审批部门不再各自收费。
  
  吉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入世和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需要,践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要坚持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在原"一站式"集中办公、联合审批基础上,继续减少审批环节,执行法定程序,明确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规范管理行为,推进廉政建设,为吉林市建设项目审批及管理提供优质环境。
  
  二、组织领导及大厅职能
  
  吉林市行政审批中心下设城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吉林市规划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后到综合验收全过程的审批(查);负责对建设项目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统一核算、收缴建设项目各项政策性及行政事业性费用;负责行政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和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三、窗口设置及审批(查)项目
  
  1、窗口设置方式
  
  以局(委、办)为单位,设置受理窗口、受理报件并在大厅内完成审批(查)。确需回本部门办理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返回大厅。
  
  2、拟进驻(设置窗口)部门及相应审批项目
  
  (1)市建委:拆迁许可证、拆迁验收批准书、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监理合同认证、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安全方案审查、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登记及综合验收。
  
  (2)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及市政工程规划审批。
  
  (3)市土地局:建设用地审批发证。
  
  (4)市环保局:环评报告审查。
  
  (5)市市政公用局:林政审批(砍伐树木、占用绿地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审批;城市供水、二次供水、污水设施的接建、自建供水设施与公共水管网的联网审批。
  
  (6)市房产局:拆除面积核准、房屋产权灭籍、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市安全局:涉外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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