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七)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依法查处利用虚假广告、承诺,误导消费者行为。房地产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有预售(销售)许可证号,同时应注明“本广告仅作参考,广告中具体确定的内容,可作为购房合同附件”。有关管理部门应依照国家对房地产广告的有关规定,核查广告内容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切实开展广告监测和违法广告查处工作,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广告未按规定审批的;不具备销售条件,擅自通过媒体或展销会等形式变相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烘托自身项目效果,盗用其他项目销售许可证进行广告宣传的;广告内容不真实、不准确,用语夸张模糊,广告承诺与实际不符的;广告中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广告内容不按规定刊登预售许可证号,或刊登虚假预售许可证号、不明示价格、面积等。对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吊销其房屋预售(销售)许可证。 三、工作步骤 我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2年10月15日—11月14日,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 (一)召开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会议。 (二)各区(市)县开展房地产市场自查自纠。所有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都要按照七部委局通知精神和我市的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纠,自行改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的书面材料。 第二阶段:2002年11月15日—2002年12月31日,检查整改阶段。 (一)全面复查。各区(市)县政府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复查,企业检查率要达到100%,近三年已售、正在销售和在建建设项目要达到100%。并于10月底前完成,向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检查企业(项目)名单、企业(项目)汇总数据。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和本地市场形势总结报告。 (二)重点抽查。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抽调有关部门、地区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分赴各区(市)县抽查,抽查面不低于25%。 (三)企业在自查、复查、抽查阶段,根据检查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各区(市)县责成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并报送整改情况。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体情况,自查、复查、抽查情况,违法违规处理情况向市政府报告。个别突出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第三阶段(2003年1月1日—2003年3月31日)整章建制阶段。 整理和汇总有关材料,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深入剖析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章建制工作,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使房地产开发投资、建设、经营、消费逐步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市)县及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发展与人民日常生活、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形象地位的密切关系,对一方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影响;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真正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分工细化、量化,分解到有关部门,落实到责任人员。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坚决杜绝政出多门,互相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下去。 (二)开展专项举报工作,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上级督办事项 各区(市)县、各部门要尽快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投诉电子邮箱。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处理上级督办事项,做到件件有登记、有处理、有答复。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为 028-86632515;电子邮箱为chengdufdc@163.com。 (三)加强资质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实行市场行为积分制度和业绩公示制度(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相关从业机构的市场行为进行登记,实行扣分和加分。并与资质(资格)日常管理和年检挂钩,作为资质等级升、降和市场准入清出的重要依据。加分较多和扣分达到或超过规定限度的企业,将在公众网络或新闻媒体分别公示,让社会知晓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