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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发[2002]62号
【颁布时间】 2002-10-09
【实施时间】 2002-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6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金融安全区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是解决我省银行机构不良资产比重大、企业信用等级不高等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塑造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信用龙江”形象,全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载体。为稳步推进金融安全区的创建工作,在充分征求金融监管部门和各银行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在哈尔滨、大庆两市先行试点。为保证试点工作的稳步实施,特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创建金融安全区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创建金融安全区试点市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以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构建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实现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与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的,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配套政策,切实提高银行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企业的诚信水平,维护金融资产安全,增加信贷资金有效供应,打击破坏金融秩序和危害社会信用的行为,构建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新型银企关系,建成金融风险低、服务水平高、银企关系协调、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信用良好的经济发达区,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总体思路。哈尔滨、大庆两个试点市的创建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成立专门管理协调机构,具体组织和实施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主要是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政策环境,促进银企规范运作,逐步创建银行资金运行安全、流动高效,企业融资成本低、环节少、效率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增强的共赢局面。在此基础上,总结和推广创建金融安全区的试点经验,在全省开展金融安全区的创建工作,最终实现我省金融的长久安全。
  
  (三)工作目标。创建金融安全区的工作目标是: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社会信用状况明显改善,金融运行健康,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市要按工作目标要求,力争用2至3年的时间,实现“三无双赢、双增一降”的目标。
  
  “三无”,即无金融业重大违规违法经营、重大支付风险和重大金融案件,无金融“三乱”现象,无违反结算“三不准”和其他结算纪律的行为。“双赢”,即银企双赢:银行资产质量提高,新增不良贷款比例低于行业标准;企业贷款渠道顺畅,程序简化,成本降低。“双增”,即信贷资金投放大幅度增加,企业和个人存款大幅度增加。“一降”,即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总体上逐年降低。
  
  二、金融安全区的运行机制
  
  金融安全区的主体是企业、银行和中介机构。 企业和中介机构实行资格准入和退出的动态运行机制,由试点市金融安全区管理协调委员会按照市场规律和金融法律法规进行组织实施。金融安全区按照“严进宽出、择优扶持、区别对待”的原则进行。进入金融安全区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在享受相应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
  
  (一)企业。辖区内经银行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经申请备案,可直接进入金融安全区。信用等级在A级以下或未评级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经企业申请,由其基本帐户所在银行和有关部门考核认定后进入金融安全区。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对我省产业结构调整起牵动作用、资产质量状况相对良好、不拖欠银行利息的企业;
  
  2.具有比较成熟的资产重组方案,重组后能够恢复或增强再融资能力的上市公司;
  
  3.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公司;
  
  4.成长性高的科技型企业;
  
  5.有核心技术和适销对路的定型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强,具有较大发展空间,有连续3年盈利记录的未评级企业;
  
  6.有历史债务,但连续3年主动偿还新贷款本息,新增贷款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企业进入金融安全区后,可享受符合人民银行利率政策的优惠贷款利率,发生的中介费用予以优惠。进入金融安全区的企业要强化互信、互助和长期合作意识,诚实守信,加强经营管理,努力开拓市场,通过自身挖潜提高偿债和盈利能力。进入金融安全区的企业如有拖欠利息、逾期还贷、擅自改变信贷资金用途、私自多开户头、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对其实施相应处罚外,并强制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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