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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发[2002]62号
【颁布时间】 2002-10-09
【实施时间】 2002-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6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金融安全区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试点市要参照省创建金融安全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形式,成立创建金融安全区管理协调委员会,负责创建金融安全区的组织、指导、审定、协调工作。主要是:审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进入和退出金融安全区;推进金融安全区内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组织银企信息交流;考核金融安全区内银行、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业绩;处理投诉事件和协调解决金融安全区在运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省直有关部门和试点市要切实认识到创建金融安全区的重要意义,围绕创建目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确保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健康开展。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银企沟通会议,随时解决金融安全区运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保证银企双方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创建金融安全区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从有利于银行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有利于企业加快发展,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出发,适时适度地调整完善有关政策。试点市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00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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