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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晋发[2002]21号
【颁布时间】 2002-10-08
【实施时间】 2001-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7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2]8号文件精神加快新时期我省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体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竞技体育水平不断提高,体育法制、科技、教育。产业和宣传等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新的成绩。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其他因素的制约,我省体育基础整体上还比较薄弱,现行体育体制、运行机制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体育设施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地区间体育发展还不够平衡,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不多,体育后备人才不足,体育科技教育水平不高。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进一步加快我省体育事业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新时期发展我省体育事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新时期发展我省体育事业的指导思想是: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忠实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满足全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增强全省人民体质和提高整体素质为目标,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紧紧抓住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机遇,全面提高我省体育工作水平和综合实力,为推动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新时期我省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要从省情出发,坚持体育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坚持走体育社会化、产业化道路,努力推进体育体制改革,强化体育制度创新,增强体育发展的后劲和活力;坚持依法行政,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稳步发展体育科技教育,培养高素质体育人才,不断提高体育工作的整体水平;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强化体育队伍的思想道德作风建设,促进全省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继续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全省人民体质
  
  (三)要按照中发[2002]8号文件提出的努力构建群众性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的要求,以学校、社区、乡镇为重点,健全“政府支持、依托社会、开拓市场、全民参与”的运行机制,坚持“重在建设,强化服务,分类管理,科学指导”的工作方法,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群众体育发展模式,推进我省群众体育活动的多样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四)构建全省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要按照“亲民、便民、利民”的要求,大力加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参加体育活动。努力健全社会化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优化其素质结构,提高其整体水平;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和测定系统,逐步扩大受测人群范围,为政府制定群众体育发展战略提供科学依据,为群众参加健身活动提供科学指导。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因地制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普遍开展小型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体育生活。
  
  (五)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要进一步密切合作,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认真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面和达标率;积极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组织开展各类课余体育竞赛活动,使青少年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为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打基础。各级要逐年增加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投入,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全省各类学校的体育场馆建设有明显改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校现有体育活动场地被侵占或改变用途。
  
  (六)持续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城市社区建设是城市化的基础工程,城市社区体育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文明委等部门关于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的要求,组织民政、体育、国土资源、建设、环保。规划等部门,共同负责,各司其职,合理规划,严格管理,制定好城市公共体育用地定额标准,努力建设和开辟更多面向广大群众的各类体育活动中心、体育场馆、健身站等公益性体育场所,方便群众健身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农村乡镇都要创造条件,巩固阵地,健全组织,积极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七)坚持政府支持和社会兴办相结合,建设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重点支持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群众性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以社会兴办为主。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体育娱乐经营服务实体,引导群众体育消费。公共体育设施必须向社会开放,为群众健身服务,各单位的体育设施也要有计划地向社会开放,努力实现体育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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