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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2]44号
【颁布时间】 2002-09-11
【实施时间】 2002-09-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8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公开常态长效机制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最近,省政府召开政务公开联席会议第6次会议,听取上半年全省政务公开情况的汇报,研究讨论有关政务公开的具体措施意见,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会议提出,在新的形势下,政务公开要在已有基础上,按照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对政务公开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探索政务公开的常态长效机制,不断地创新和突破,为中心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服务。根据会议精神和部署,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省政务大厅建设
  
  省政府今年第56次常务会议决定,要把省直部门各项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起来,建设省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办公和“一厅式”服务。这是贯彻“四政”方针、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也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大势所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中力量、全力推进。现在,省政务大厅建设方案已经确定,确定进厅项目和运行方式、进行大厅设施建设和研究制定各项制度等准备工作即将全面启动。各进厅业务牵头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全力以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进入大厅的审批项目、管理方式和具体人员,纳入日程,认真落实,并确定一名领导同志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确保省政务大厅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年底前投入运营。
  
  二、全面制定并落实“十公开”制度
  
  “十公开”制度是建立政务公开常态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制定并落实好“十公开”制度,就构筑起了政务公开的主体平台,就可以推动政务公开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每个部门和单位,都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十个方面的要求做到真公开、常公开。省直20个重点部门的“十公开”制度要抓紧衔接汇总,统一规范,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省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审定后,集中向社会公布。“十公开”制度是省政府对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每个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都要按照“十公开”的要求,研究制定有关制度,把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三、注意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化政务公开
  
  推进政务公开,必须同政务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政府公众信息网建设,开辟政务公开专门网页或栏目,全面向社会公众反映本地、本部门的政务公开情况,并把有关政务信息在网上公开。建设省政府政务公开网站的工作通知已经下发,这项工作要抓紧进行。不仅省直政务公开重点部门要上网,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积极上网公开。在省政府主要集中办公场所设置触摸屏,要突出导示、指南和查询功能,尽快运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政务公开,要注意从实际出发,抓住最关键的环节和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加以突破。
  
  四、认真抓好培育政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等试点工作
  
  为了调动基层单位创新实践的积极性,总结政务公开经验,推动指导面上的工作,省里研究确定了一批政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基层联系点和便民公开试点单位。各市州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同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一道,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共同搞好示范单位、联系点和便民公开试点的建设工作。同时,也要在本地区、本系统培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典型,推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五、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推动政务公开,既要有内在动力,也要有外在的压力,必要的、经常的监督检查是搞好政务公开的必然要求。为了确保省政府今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近期将由省监察厅牵头,省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其它成员单位参加,有重点地对地区和省直部门搞一次检查,包括对一些“窗口”单位和部位进行“暗访”,发现问题,促进工作。省政府对市州政府和省直重点部门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第6次会议讨论确定(见附件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围绕省政府今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薄弱环节,完成好今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在各市州和有关单位聘请了政务公开监督员,要加强组织,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
  
  六、加强领导,常抓不懈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的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日程。要对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研究,针对差距和不足,采取切实措施,解决突出问题。还要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研讨会等形式,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动工作。省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农委、省法制办)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别抓好总体组织协调和省直、县、乡政务公开以及检查、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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