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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信科联字[2002]105号
【颁布时间】 2002-08-30
【实施时间】 2002-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9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黑龙江省信息产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关于对黑龙江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行业实施等级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三十八条 为使行业管理工作正常、规范、有序,保证等级标志牌具有广泛的认知和公示性,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行业管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修家电时,根据自身权益的需要,必须认证标志牌和择优选择维修单位。
  
  九、解释权及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等行业和综合管理部门及其组成的“黑龙江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行业(等级)管理领导小组”及其授权的“黑龙江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省电子商会及其家用电子电器维修分会应切实承担起行业服务、协调、自律、监督的桥梁纽带作用。
  
  原黑电子科联字(1999)28号“关于对全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行业实施等级管理的通知”与本管理办法有不同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二00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在全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行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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