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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要求,切实强化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本省产品质量,促进海南经济快速发展,现就加强全省产品质量工作决定如下。一、重视质量工作,促进经济发展 (一)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对发展海南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已经加入WTO,世界经济竞争日趋激烈,海南经济面临国际国内两大市场的严峻挑战。加强质量工作,提高产品质量,是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出口、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也是实现海南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增强海南经济实力的必然要求。各市县、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质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质量工作,提高产品质量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下简称制假售假)行为,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推动全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跃上新台阶。 (二)加强质量工作指导。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加入WTO后的对策和政策保证措施,引导鼓励各类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质量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要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和扩大出口,加大投入,改造落后装备,建立完善质量技术监督服务体系,为加快发展海南经济服务。 (三)继续实施名牌战略。名牌战略的核心是以质量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目标,以提高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经济效益和增强企业综合素质为目的。要支持引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通过政策引导,将优良资产向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集中,不断扩大名牌产品的规模效益,促进我省资源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名牌产品,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 (四)为表彰质量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本省企业,省政府设立“海南省质量奖”。海南省质量奖的评选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对评选出的先进企业,由省政府授予“海南省质量奖”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状。 二、面向市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五)以市场为导向,加快技术创新。企业要面向市场,以满足用户和消费者的需要为目标,建立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在企业技术进步过程中,要确保检测手段的投入;新产品的开发和投产,要实施严格的质量评审和质量跟踪;要引导和促进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推广新技术,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水平。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发展目标。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瞄准世界先进水平,调整产品结构,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和扩大出口,创造一批高质量、高档次的名优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中小型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质量工作目标和改进措施,改造落后设备,完善技术保障手段,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七)完善质量考核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加强产品质量考核是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建立和健全企业各级质量责任制,将质量工作业绩纳入企业经营者考核体系,形成企业自觉抓质量的机制,特别是目前不具备内部质检条件的企业,应采取措施,把好产品出厂关,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给国家和消费者及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八)全面推行售后服务质量国家标准。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和网络,忠实履行对用户的服务承诺,实现售后服务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商业企业要建立售后服务保证体系和自律机制,严格实行包修、包退、包换,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技术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九)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工业企业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严禁无标准或不按标准生产。凡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该类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制定具有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引进设备和利用国外技术生产的一般工业产品,其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否则,设备不准引进,项目不准实施。农业生产应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积极采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