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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鲁发[2000]21号),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在全国较早实现了低生育水平,完成了人口再生产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臻完善和各项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思维模式、领导方式和管理方法,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纳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轨道。2000年,国家将我省青岛、泰安、滨州、潍坊4市确定为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城市。通过近两年的积极实践,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对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有利于提高群众满意程度、有利于树立计划生育工作良好形象为标准,更新观念,开拓创新,推动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指示精神,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满足育龄群众的需求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快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使计划生育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造福于社会的事业,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在计划生育方面的需求,调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2.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本地实际出发,确定改革内容和具体措施,不搞“一刀切”。坚持把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和影响全局、制约长远发展的关键环节,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切入点,实行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3.先立后破,积极稳妥。综合改革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出台新的政策和措施要充分论证、先行试点。 4.政府领导,配套联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规划,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运行机制。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改进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坚持实行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依法规范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群众自治组织的计划生育职责、权利和义务,把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到村(居)、组(楼、院)和家庭。 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明确责任、义务,建立健全“依法建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综合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专(兼)职计生人员的作用,调动计划生育协会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团体及志愿者队伍的积极性,引导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深化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把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整合社区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治安等资源,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提供服务。进一步强化街道、居委会的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探索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