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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2]168号
【颁布时间】 2002-08-28
【实施时间】 2002-08-28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62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厦门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依法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健全采供血机构网络;节约血液资源,做到合理、科学用血。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
  
  加强对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等无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和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
  
  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对血液及其制品、诊断试剂和防治艾滋病药品的质量控制,提高检验监测能力和水平,保障用血安全。
  
  建立举报制度,加大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的力度。各级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严厉打击非法采集、收购和销售原料血浆的行为。
  
  (二)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
  
  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大众传播媒体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市级电视台、广播电台的第一套节目每周至少播放二至三次艾滋病性病防治、推广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或有关内容的节目。主要报纸每周至少刊登二到三次预防艾滋病性病、推广无偿献血的报道或公益广告。影响较大的有关期刊也要适当刊登有关文章和公益广告。
  
  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负责本系统职工和有关人群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教育。乡镇、街道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的内容。基层人口学校要普遍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促进生殖健康的教育。要特别注重在青少年中开展青春期和性健康知识、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禁毒知识的普及教育,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健康教育处方、宣传材料(品),开设专题讲座;普通初级中学要将上述有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在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场所,以及医疗保健机构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开辟宣传橱窗、发放宣传材料(品),在营业性娱乐场所放置宣传材料(品),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对劳务输出、旅游等出入境人员,要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教育和相关咨询服务。
  
  (三)针对高危行为开展干预工作,减少人群的危险行为。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禁吸戒毒工作,积极宣传和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减少危害,降低人群高危行为。
  
  推行社会营销方法,健全市场服务网络,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利用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网络和预防保健网络大力推广正确使用安全套。积极开展针具市场营销,推广使用清洁针具,减少共用注射器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危害。
  
  (四)完善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质量。
  
  健全艾滋病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网络,并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开展艾滋病中医与中西医结合医疗。市第一医院、中山医院、第二医院和中医院为我市收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指定医院。
  
  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艾滋病预防、治疗和护理体系。要建立社区专业骨干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营造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生存的宽松环境,实施医疗照顾与关怀,并加强管理,减少其流动。
  
  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采用药物和其他干预手段,以及剖腹产和人工喂养等方法,控制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整顿性病诊疗服务市场,推行匿名就诊,规范性病诊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要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医疗服务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应同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基金给付范围,按规定支付。鼓励开展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和慈善机构可设立艾滋病社会救助基金。
  
  (五)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体系、信息系统和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网络,开展生物学、人口学、行为学以及社会学监测。建立健全实验室检测网络和质量控制系统,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质量控制、监测管理工作,保证血液及其制品质量。市疾病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为我市艾滋病预防与检测中心机构。要将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纳入卫生信息网建设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面、快捷、灵敏的信息通路,提高艾滋病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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