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2]168号
【颁布时间】 2002-08-28
【实施时间】 2002-08-28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62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厦门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鼓励和动员多部门、多学科的力量参与艾滋病性病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工作。到2002年底,建立科学、合理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多学科参与的评价组织体系,定期对政策、防治方法和措施开展综合评估;建立评估反馈机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政策,不断调整防治策略与技术措施。
  
  (六)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利用医学生的学校教育、岗位培训、毕业后教育和医学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积极开展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和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和管理等人员的专业培训。
  
  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策略和方法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岗位培训,进行政策制定与评价方法的学习。
  
  (七)开展艾滋病防治基础和应用研究。
  
  进一步完善我市艾滋病实验室建设,提高血液艾滋病病毒检测水平;加强流行病学研究能力,建立并逐步完善我市艾滋病流行病学分析预测模型,及时准确地分析与预测艾滋病的流行趋势。针对艾滋病防治措施和方法,开展经济学评价与应用性研究。
  
  四、保健措施
  
  (一)组织领导。
  
  建立市政府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设立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国家《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05年)》及本计划在本地区的完成情况,协调会议各项决定的落实。
  
  市政府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办公室负责制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对《行动计划》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从2002年起,每年组织一次对国家《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05年)》和本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并召开一次遏制与防治艾滋病的工作会议,通报情况,总结交流经验,促进实施本计划的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厦门市有关部门(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工作。
  
  各级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实施《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根据《行动计划》精神和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调整、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政策。
  
  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制定与艾滋病性病防治相关的法规和规章,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加快研究和制定高危行为人群干预政策与措施。抓紧研究和制定相关的保险制度,妥善解决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风险问题。
  
  扩大预防与控制艾滋病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该领域有关的国际活动,借鉴与吸收国际上有益的经验。积极引进国外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对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捐赠我市用于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的药品实行减免税政策。
  
  (三)以政府投入为主要渠道筹措资金。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市财政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市财政预算,用于市级有关部门开展防治工作和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各级财政要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筹集资金。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厦门市有关部门(团体)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
  
  附件
  
  厦门市有关部门(团体)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保障《厦门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对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的方针、政策和总要求,建立市政府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确定各有关部门(团体)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职责如下:
  
  一、厦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1、负责组织制定厦门市艾滋病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对艾滋病防治、科研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二、厦门市科技局
  
  1、会同市计委、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艾滋病防治规划。
  
  2、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普宣传和有关的技术服务。
  
  三、厦门市财政局
  
  1、负责根据艾滋病性病疫情控制需要安排防治防疫经费,并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