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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会同市计委、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艾滋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四、厦门市卫生局 1、会同计委、科委等有关部门制定艾滋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3、负责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的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教工作。 4、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团体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活动的协调联络任务,组织交流疫情和防治信息,提供技术服务。 五、厦门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 1、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宣传工作纳入各自工作计划,广泛、持久地宣传艾滋病性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报道有关防治工作的情况,并不断收集反馈信息,评价宣传效果,提高宣传质量。 2、电台、电视台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内容列入播出计划,定期免费播出。 报刊杂志将该内容列入组稿计划。 六、厦门市公安局 1、坚决打击、取缔卖淫嫖娼、吸毒、非法卖血等活动。 2、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参与有关科研干预项目和防治措施的实施。 3、承担对被收容教育的卖淫嫖娼及被强制戒毒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4、负责看守所和戒毒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艾滋病、性病的检查与治疗。 5、负责对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七、厦门市司法局 1、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参与有关科研干预项目和防治措施的实施。 2、承担对在押罪犯和收容劳教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按有关规定进行艾滋病、性病的检查与治疗,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艾滋病监测。 4、会同卫生部门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有关法规的宣传计划,承担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任务。 八、厦门市教育局 1、负责在各类大、中院校开展艾滋病、性病知识教育,在大学生中适当开展性安全知识教育。 2、支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外国留学生艾滋病的监测管理和出国留学人员宣传教育工作。 九、厦门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1、结合计划生育工作,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及防治艾滋病、性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2、配合卫生部门落实好推广使用避孕套等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措施。 十、厦门市民政局 1、负责因艾滋病致贫的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救济,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应政策,解决好他们的生活问题。 2、协助卫生部门对收容遣返人员进行艾滋病宣传教育和监测管理。 十一、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应政策,解决企业职工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医疗保险和困难补助问题。 2、对有劳动能力且有求职要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同其他求职者一样,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3、配合有关部门在企业职工中进行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厦门市工商局 1、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嫖娼、卖淫、吸毒、贩毒活动。 2、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措施。 3、支持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和公益广告工作。 十三、厦门市妇联 1、会同卫生、宣传部门负责妇女防治艾滋病知识的普及教育,维护妇女中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合法权益。 2、配合卫生部门落实妇女艾滋病、性病防治措施。 十四、厦门市红十字会 1、协助政府和卫生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动员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积极开展对青少年、妇女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