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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深水务[2002]287号
【颁布时间】 2002-08-27
【实施时间】 2002-08-27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663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

[接上页]

  (1)水土流失的类型、面积、流失程度和分布状况;
  
  (2)水土流失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
  
  (3)开展水土流失的治理情况及其效果;
  
  (4)各级政府投入的水土保持资金的使用情况;
  
  (5)特殊事件的汇报。
  
  (二)区水土保持监测分站的职责
  
  1.负责全区监测网络的规划管理和实施运作的业务领导。
  
  2.协助市、区水务主管部门审核待审批的材料,提出审批意见,制表、发表格等。
  
  3.根据总站的计划,制订具体的监测计划,并及时向各镇(办)基础站传达监测任务。
  
  4.收集并处理各镇反馈的监测信息,及时报告监测总站。定期向市监测总站汇报情况(每月至少一次)。
  
  5.对水土流失动态进行不定期检查,接到投诉或报告后,及时赶赴现场查明违法案件,协助市、区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对违反水土保持法规的行为作出处理意见。
  
  6.组织或参加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7.负责为《深圳水土保持简报》提供稿源。
  
  8.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
  
  9.接受培训并协助市监测总站组织网员培训和经验交流。
  
  10.负责向区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或区政府提供全年的监测治理进展和流失动态,并报市监测总站。
  
  (三)镇(街道办)水土保持监测基础站的职责:
  
  1.定期向区监测分站(每月至少一次)汇报情况,并及时向区监测分站反馈要求的信息(或按要求直接向市监测总站反馈)。
  
  2.负责联系业主,监督业主治理水土流失,并参加市(区)水土保持部门组织的检查和验收。
  
  3.发送和登记有关项目审批表,发送水土保持宣传品。
  
  4.及时报告违法案件,并协同区(或市)水土保持执法人员赴现场协助检查或处理有关事宜。
  
  5.积极接受培训,并参加网员经验交流。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二次供水设施专业br /  br /   清洗机构年审程序》的通知
  
   (2000年10月16日深水供[2000]38号)
  
  各专业清洗机构:
  
  为了规范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洗机构年审工作,现将《深圳市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洗机构年审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凡未按规定向我局提出年审申请的专业清洗机构,将按自动放弃有关资质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洗机构年审程序
  
  一、专业清洗机构于《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有效期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年审申请报告,并提交以下附件:
  
  (一)(此项废止)注(注:此项原文为:本年度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总结;)
  
  (二)所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设施详细目录(清洗时间、地址、次数等)以及清洗消毒合同;
  
  (三)技术人员、参加过培训的清洗消毒人员流动情况,拟参加清洗消毒人员培训的计划;
  
  (四)劳动用品配置有无增加、缺损。
  
  (五)物业管理公司的专业清洗队伍应同时提交本公司本年度所有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情况一览表及下一年度清洗计划,对于新增物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同时填写《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市水务局派员到申请单位现场审核,内容包括:
  
  (一)核实持证人员;
  
  (二)检查清洗消毒记录是否详细、全面,是否按规定报送存档;
  
  (三)检查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后是否取得市水质检测中心的水质检测报告;
  
  (四)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是否达到一定数量;
  
  (五)清洗消毒规程、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得到有效运行;
  
  (六)根据情况,委托市水质检测中心现场随机抽取具有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二次供水设施水样进行检测;
  
  (七)其它涉及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有关事宜。
  
  三、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核发新的《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二次供水水样br /  br /  采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2001年3月26日深水供[2001]71号)
  
  市水质检测中心、各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洗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后的水样采集工作,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二次供水水样采集操作规范(试行)》,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请与我局供水管理处联系。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二次供水水样采集操作规范(试行)
  
  一、卫生检测用水样的采集步骤
  
  (一)先用酒精灯或燃烧的酒精棉球将水龙头灼烧消毒后,再将水龙头完全打开,放水5—10分钟以确保放去管道内的贮水;
  
  (二)按要求打开已消毒取样瓶的瓶口卫生包装套及瓶塞接水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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