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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水样满瓶时应倾去部分水样,所采水量为瓶容量的80%左右; (四)消毒瓶装入合适水量后应及时加盖或塞,用消毒物封口,瓶上贴上标签或用笔作记号,记录采样时间、编号等。 二、采样人员注意事项 (一)采样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采样工作证,工作时严禁吸烟,文明采样; (二)采样人员手和手套不应与采样瓶内壁和瓶塞下部接触,必须保持手的清洁; (三)在操作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采样瓶的保护措施,避免玻璃瓶体碰撞破碎和泄漏; (四)采样瓶必须置于清洁的环境内,不得有任何外来污染; (五)不得用现场测定后的水样送回实验室。现场测量采用单独的水样,测量完毕后弃去; (六)经过消毒的采样瓶,至采样前应保持消毒状态。若消毒的包装物丢失或破损,应将瓶子重新消毒; (七)采样时应先采集卫生检测用水样,后采集理化检测用水样; (八)采样完毕由水池管理单位有关人员签字认可。 三、理化检测用水样的采集步骤 (一)打开按检测要求洗净的采样瓶(玻璃瓶或聚乙烯瓶); (二)接样前用少量水样水涮洗采样瓶2—3次后再接水样,所采水量为瓶容量的80%左右; (三)水样采集完毕应及时加盖,并记录采样时间、编号等。 四、水池(箱)(以下简称水池)进出水样点的确定 (一)水池进水点为进入水池的市政管网水或前一个供水设施的出水进入水池的位置。若无法在此位置采到进水水样,则应按照与进水点最近为原则确定合适的取样点; (二)水池出水点为水池水流进用户生活水管(即水池出水管)的起点。若无法在此位置取得出水样时,也应按与出水点最近为原则确定合适的取样点进行取样。一般情况下在离水池较近的水池水用户处取得水样。 五、水样数量的确定 (一)一般情况下每个水池均采集进水样和出水样各一份; (二)水池之间连通的,上一个水池的出水样即为下一个水池的进水样,可合为一份水样采集; (三)有下列类型的按以下具体要求处理: 1.凡有一个以上地下水池的住宅区或大厦,若没有天面水池,而地下水池相互连通的,可视为一个(大)地下水池采集进水样和出水样各一份;地下水池互不连通的,则按独立水池处理; 2.若地下水池与天面水池连通,则每个天面水池取一个出水口水样,否则天面池按独立水池处理。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1年4月24日深水供[2001]95号) 宝安、龙岗区水务局,各供水企业: 针对我市供水企业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为了加强二次供水管理,预防二次污染,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加强二次供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供水辖区内所有二次供水设施的档案,并根据实际及时予以更新完善。 二、各供水企业应明确企业内部二次供水管理的职能部门,并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尽快成立专业清洁机构,并取得由我局核发的《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尚未获得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资质的供水企业,由其抄表到户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应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清洁机构进行。 三、各供水企业已抄表到户的二次供水设施应保证一年两次的清洗消毒,并取得深圳市水质检测中心水质合格证明。 四、根据《规定》第二十条“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经清洗消毒并取得深圳市水质检测中心水质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办理通水手续”要求,各供水企业应将此条款内容作为保障用户供水水质的必要措施纳入供水申请办理程序。 五、新建楼宇、小区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通水手续,应同时填写《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提交深圳市水质检测中心出具的《深圳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合格证》。凡未取得《深圳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合格证》的,供水企业不得为其办理有关通水事宜。 六、新建楼宇、小区办理通水手续所填写的《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基本情况登记表》由供水企业负责汇总,并每半年报市水务局,龙岗、宝安区的供水企业同时报各区水务局。 七、供水企业供水辖区内进行供水管网改造,取消二次供水设施、采取管网直供的,必须保证用户供水水压等要求,同时应将所取消二次供水设施的地址、数量等详细情况每半年报市、区水务局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