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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政府工作全面“提速”,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一、思想观念“提速” 政府行政“提速”,归根结底是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政府行政“提速”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以“五项工程”为主线,以机制创新为切入点,通过政府自身行政工作的全面“提速”,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竞争型、服务型”的政府机关,努力建设“廉洁、高效、公正”的政府,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尽快实现“学上海、学苏州”,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发展目标。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意识到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优化发展环境,决定性因素是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以思想观念“提速”带动整体工作的“提速”,以政府自身“提速”带动和促进各部门的“提速”,深入贯彻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政府决策“提速” (一)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市政府领导要在科学分工的基础上,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带头加强调查研究,特别要就事关改革、开放、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调研中要注意战略性、重大机遇、基层经验、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切实增强政府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市政府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凡进入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其提出意见和建议。市专门调研机构在认真调研的同时,要加强与专家学者的联系,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严格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要定期召开。对需要会议确定或协调的议题,特别是制定政策法规、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有关部门事先要充分调研论证,先行协调,如意见不一,主办部门要提出主导性意见。会前,有关副市长要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并提出明确意见,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决策效率和质量。每年年底前,各市长要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思路和重点,报市长办公会研究。在此基础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市长办公调度会,对需协调和决策的事项集中研究,以求沟通政务,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现场办公会和协调会制度。 对各区市和市直单位反映的疑难复杂问题,要健全登记、督查和现场办公制度。对急需解决的问题,各有关市长、秘书长要在加强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快速解决问题,提高决策效率。会议形成的纪要,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作协调会由各市长或委托秘书长主持召开。对区市和部门协商仍难以解决的事项,有关市长、秘书长一般应在两周内协调解决,相关责任单位应在两周内落实。情况复杂的事项,报请同意后,可适当延期。急事马上就办。 (四)理顺关系,分清职能。 1.要理顺政府职能,明确部门职责,有所为,有所不为。除确需集体研究外,凡分管市长应自行决策的事项,凡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应自行决策的事项,均不提交市政府集体决定。 2.市政府不受理以下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应由市场运作方式解决的问题,应由社会中介组织或行业协会解决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涉及有关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未经协商的;列入年度计划开支项目的经费;列入年度计划的有关事项;其他应由部门和区市自行处理的事项。 3.区市政府和市直部门对上级政府的意见和决定,要迅速行动,坚决贯彻,确保政令畅通。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基层反映的问题和请示的事项,不得推诿扯皮。对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应首先主动进行协调。协调不下,应列明各方理据,上报市政府裁定。 三、决策落实“提速” (一)加强政务督查,完善考评机制。 要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加强政务督查工作。在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把涉及全局的重点工作目标,以及会议确定的事项和领导批示等作为日常督查的重点。对督查的情况,各市长要及时听取汇报,提出明确要求。对领导批示件,收文后当天转办。一般批示件,市领导召开会议确定的事项,两周内办结;对疑难复杂的批示件,在加强协调的同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报件单位;对区市和部门请示的问题和事项,1周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应在两周内回复。要完善部门和个人的效能考评机制,在突出重点的前提下,把重点目标和日常考核、条条奖评和块块评议、群众监督和领导督促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政府“提速”措施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