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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藏政发[2002]47号
【颁布时间】 2002-09-03
【实施时间】 2002-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6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文化建设的决定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在中央关心、全国支援下,经过全区共同努力,我区基层文化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群众文化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边防巩固、人民安居乐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我区基层文化建设起步晚、基础差,发展层次低、速度慢,与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极不协调,与基层群众特别是广大农牧民群众快速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之间的差距日渐拉大,与先进文化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同时,还存在着达赖分裂主义集团、西方敌对分子及各种旧习惯势力对我区进行的思想文化渗透和争夺。一些地方愚昧迷信活动不断,极个别地方非法宗教活动猖獗,“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基层政权的巩固。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文化建设,满足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牢固占领基层思想文化阵地,充分发挥基层文化工作在我区“一加强、两促进”历史任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 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今年四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基层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用“三个代表”要求统领文化建设,大力推进基层文化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基层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基层文化是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治愚治乱”、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方面。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 “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和“科教兴藏”战略的基础工程。搞好基层文化工作,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在全社会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巩固农牧区基层政权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基层文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加强和推进基层文化建设。
  
  (二)坚持基层文化工作的正确方向。基层文化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先进文化建设,始终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摒弃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要积极促进与各兄弟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不断增加与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和社会主义的一致性。要以农牧区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加强基层文化基本阵地、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内容和基本活动方式的建设,从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提高全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四有”公民,为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三)明确基层文化工作的总体目标。“十五”期间实现县(市、区,下同)县有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纯牧业县和边境县有流动文化车,二分之一的乡(镇、区、街道办事处,下同)有文化站,有条件的村有文化室,小城镇和城市社区有相应配套的文化设施的目标。2010年,实现地(市)有群众艺术馆、图书馆,县县有流动文化车,乡乡有文化站,大部分村有文化室,城市社区有文化活动场所的总体目标。经过五到十年的努力,在我区城乡初步形成一个文化与政治、经济协调发展,总体布局合理,机构设施配套,队伍稳定,管理科学,文化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基层文化发展新格局。
  
  二、建立健全机构,加速设施建设,确保基层文化工作正常开展
  
  (四)建立健全文化行政管理机构。各县政府应设立文化局或文化广播电视局,归口管理群众文化、文学艺术、文化市场、对外文化交流、文物保护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工作;个别暂不具备条件的县,文化机构可与县委宣传部合署办公。各乡配备文化专职或兼职干部,负责宣传、文化、广电、体育等工作。
  
  (五)加快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文化设施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各级政府要加大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力度,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近、经常和有选择地参加文化活动的需要。各级计划部门要会同文化部门搞好文化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以地(市)群艺馆、图书馆、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乡村文化站(室)建设和流动文化车配备为重点,努力实现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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