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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02]91号
【颁布时间】 2002-09-03
【实施时间】 2002-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7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实施宁波港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宁波港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目标国务院决定对现行的港口管理体制实行“港口下放、政企分开、一港一政”的改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十七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1号)。6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宁波港管理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函[2002]105号),为宁波港发展创造了新的历史性机遇。为搞好宁波港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港口发展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坚定不移地实施“以港兴市。以市促港”发展战略,与时俱进。努力实现港口发展新突破
  
  港口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也是我市实现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成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宏伟目标的基础性条件。把宁波港建设成为国际深水中转港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历史赋予的重任。
  
  改革开放以来,宁波港发展迅猛,世纪之交吞吐量突破了亿吨和百万标箱大关,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也为港口自身发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实践证明,“以港兴市、以市促港”是科学的总结和正确的抉择。
  
  随着世界经济和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和重心转移,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及船舶大型化的进程日益加快,港口在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现代物流,提升区域综合竞争能力,推动区域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周边港口也在加快发展,竞争愈益激烈。
  
  面对新的历史性机遇和挑战,全市上下要进一步认识港口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抓住有利时机,坚定不移地实施“以港兴市、以市促港”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宁波深水港优势,与时俱进地抓好港口建设新突破,积极稳妥地实施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牢记发展是硬道理,乘势而上,加大力度,打好时间差,夯实基础,确保港口持续、稳定、健康、全面发展,开创我市港口发展新局面。
  
  二、建立现代港口管理体制和现代港口企业制度,为港口发展创造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经营主体
  
  根据中央和省政府有关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以及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成立宁波市港口局,作为市政府主管全市港口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市港口局与市交通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二块牌子。有关县(市)、区也要明确本地区的港口管理职能部门。市港口局的职能按照交通部《关于贯彻实施港口管理体制深化改革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函》(交函水[2002]1号)和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确定。
  
  为了加强对全市港口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市港口局成立后,市港口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继续对事关港口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市港口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港口局。
  
  现宁波港务局实行政企分开,将港口行政管理职能划转给市港口局,同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宁波港集团公司,并享受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有关优惠政策。对现宁波港务局承担的社会职能逐步进行分离,推向社会。
  
  宁波港集团公司要以发展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加大港口开发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港口服务,不断提高港口作业效率,不断降低港口自身运作成本和客户服务成本,不断扩大港口服务腹地,努力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港口企业。
  
  三、大力培育航运市场,创造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有序、运作高效的市场环境
  
  依法治港,依章治港。要依照国家、省有关法规,加强对港口及相关行业的管理。同时,制定和健全我市港口业发展的法规,尽快制定和完善宁波市港口管理条例、宁波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集卡运输业、堆场服务业、国际货运代理业和内贸运输代理业等管理办法,使港口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输服务做到有法可依,为港口服务业相关的经营主体创造公开、公正、公平和规范有序、高效运作的法制环境。
  
  要高度重视中介组织在港口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培育和规范港口服务行业的中介组织,发挥其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和行业内部企业间的自律作用,以及与其它相关中介组织间的协调和沟通作用。要创造条件,积极培育集卡运输业、堆场服务业、船舶运输业的中介组织。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引导会员企业规范服务、文明服务、创新服务,加强自律,积极协调和沟通,提高中介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创造一流的行业服务,创造一流的行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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