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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要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港口管理和生产、经营、服务部门要围绕加快港口发展的大局,建立和健全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的制度,以服务对象的发展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创新服务,在服务中求得港口和自身发展。要加强部门间、企业间的相互沟通和协调,创造亲和、柔性、互利、顺畅的市场环境。 进一步扩大和开放港口服务市场,积极有序发展港口船舶检修、外轮供给、理货、货运代理、信息、保险、海事、海员接待等服务,加强服务市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和增强港口服务功能,塑造良好的港口形象。 四、逐步扩大口岸海港开放范围,不断改善口岸服务环境,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随着港口运输发展,海港开放范围要不断扩大,口岸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港口开放规划,积极做好向国务院、省政府的报批工作,努力争取有关单位的支持,认真协调,精心组织,有序开放,确保港口运输发展。 要深化实施“大通关”建设,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发挥宁波港集团公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现有条件,加强部门合作和协调,尽快建立宁波口岸电子通关综合服务枢纽,精简通关环节和手续,实行一票输入多部门多环节共同使用,最大限度地缩短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 通关查验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38号)精神,经常倾听企业意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借鉴和学习国内外特别是上海口岸的先进经验,完善通关制度,扩大通关能力,不断改进通关方法,优化服务,延长查验服务时间,消除通关瓶颈,尽快建立全天候通关服务机制。推进科技进步,加强部门协调,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做到既严格把关,又高效查验,提高口岸通关服务水平。 积极延伸口岸通关服务,大力发展内陆地区直通关服务,参与“无水港”建设,建立以宁波口岸为中心,连接内陆“无水港”直通关点的宁波口岸大通关服务网,为宁波港服务腹地经济建设提供通关保障。 五、继续加大以港口为龙头的集疏运网络建设,进一步创造揽货条件,努力扩大港口服务腹地 要抓紧建设甬金高速公路、杭州湾宁波跨海大桥和杭甬运河改造,争取建设甬温铁路和杭甬高速公路全线拓宽改造,到2005年基本形成宁波港到杭州和浙东、浙西、浙南地区的3小时交通圈,2008年形成宁波港到全省各地的3小时交通圈。 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尽快开通宁波港直达中西部地区和江西、湖南、江苏、安徽、河南等省的海铁联运,建立起快速便捷的省际物流通道。 继续大力发展航线和航班,增加密度,优化航向布局和时间分布,进一步发展远洋干线,带动内支线和国际中转发展,扩大水运腹地。 在货源比较丰富的内陆地区,积极争取与当地政府和企业合作,建立内陆“无水港”,发展海铁、海公直通关运输,扩大陆运腹地。 高度重视港口内贸运输的发展前景,科学规划内贸作业港区,改造港口内贸运输设施,提高吞吐能力和作业效率,扩大内贸揽货,吸引船公司建立内贸中转基地。 巩固和扩大大宗散货运输,依靠港口企业制度创新和装卸转运作业创新、服务创新,与货主建立长期的稳固的货运服务合作关系。同时,要积极运用经济手段,与有关港口和码头建立经济合作,实现互惠互利。 要制定优惠政策,促进港口为龙头的现代物流业发展;对国际货运、货代企业征收的地方税费和基金,除中央、省另有规定外,一律按差额缴纳,不搞重复征收,减轻企业负担;努力降低集装箱卡车通行费,改进计费方法。 六、加大港口建设力度,提高港口吞吐能力,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要建立港口建设发展基金,形成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继续加大北仑、镇海区域港口资源的开发建设力度,重点要抓紧建设北仑四期集装箱码头,积极做好后续项目的前期准备。进一步推进现有码头技术改造和配套建设,不断提高港口吞吐能力和装卸效率,确保满足运输发展需要。 对港口建设所需的岸线、土地、供电、供水、道路等配套项目和条件,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大力支持,想方设法予以解决,确保港口建设顺利进行。 规划新建码头时,要统筹考虑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查验服务部门的工作配套设施,尤其在码头建设范围扩大、点多面广,查验服务力量不能同步发展的情况下,要努力运用现代科技实施有效监管和查验,对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