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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制度,把义务教育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领导工作政绩的重要内容。要针对当前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 务和责任,建立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经费投入、教师工资发放、中小学危房改造、中小学收费、教育外部环境等。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为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把农村学前教育与九年义务教育分离开来,农村学前教育按非义务教育兴办,经费、人员与义务教育分开,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使其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指导性综合定额 和国拨公用经费指导性定额 ┌───────┬────────────┬────────────┐
││生均公用经费综合│ 国拨生均公用经费 │ ││定额(元/年)│ 定额(元/年) │ │学校类别├──────┬─────┼──────┬─────┤ ││非贫困县│贫困县│非贫困县│贫困县│ │││(国定)││(国定)│ ├───────┼──────┼─────┼──────┼─────┤ │普通初中│150—180│140—180│30—60│ 20—60 │ ├───────┼──────┼─────┼──────┼─────┤ │普通小学│90—120 │85—120 │10—40│5—4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