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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对辖区内旅游行业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协助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处理旅游投诉事宜; (四)负责辖区内重大旅游投资项目的咨询服务工作,帮助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市场的宣传、促销; (五)建立辖区旅游企业统计制度并按时向市局报送有关统计数据; (六)配合消防部门完成辖区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 (七)根据国家旅游局、国家技术监督局《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分标准》的要求,对各区二星以下酒店(含二星级)进行星级初评及复查工作,经市局复查审议后上报省旅游局备案;会同市局检查评定辖区内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酒店。 (八)(此条废止)注1(注1:按深旅字〔1996〕99号《关于对全市宾馆酒店实行业务年检的通知》要求,协助市旅游管理局及市公安局对辖区内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进行业务年检。各旅游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年检登记表呈交各区旅游区,由区局审核盖章后汇总上报市局并配合抽查工作。) (九)(此条废止)注2(注2:对辖区内旅游餐馆、商品进行定点管理。申请定点的企业到各区局领取申请表格,由区局根据《深圳市旅游定点餐馆和商店管理试行办法》进行检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局终审后核发定点标牌。区局负责定点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年检工作,由市局负责监督工作并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 (十)根据深府197号《深圳市桑拿按摩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辖区内桑拿按摩企业进行初审、日常管理和年检工作,包括: 1.对辖区内未经市府办公厅、旅游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审批,但符合开办要求,需补办手续的桑拿按摩(药浴)企业,由各区局分批提出名单、审核申报材料、审验经营场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局终审,核发开业批文及《开业许可证》; 2.对辖区内领有“三证一照”桑拿按摩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工作; 3.负责建立辖区桑拿按摩企业的汇报制度,按季度汇总后报市局备案; 4.负责建立辖区桑拿按摩企业的安全责任制,由各企业与各区局签定责任合同书,由各区局统一任命责任人; 5.负责建立辖区桑拿按摩企业的考核指标和年审制度,由各区局进行考核年审,汇总报市局备案和换领《开业许可证》; 6.负责建立辖区桑拿按摩企业的培训制度,由各区局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7.负责桑拿按摩行业的正面宣传工作,树立该行业的健康形象; 8.(此条废止)注3(注3:负责辖区桑拿按摩行业的管理费征收工作,制定征收标准和使用办法(具体办法另行下文)。) 本暂行方案由深圳市旅游局负责修订和解释;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旅游局(注)关于实施旅行社违规计分制度的通知 (注:深圳市旅游管理局在2001年市机构改革中已被单独设置为深圳市旅游局。) (1997年8月19日深贸旅[1997]50号) 各旅行社: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行业的依法行政力度,决定对我市旅行社实行违规计分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违规行为计分项目: 共分十二大类,二十二个项目(见附件)。 二、计分标准: 每一项目的标准分为100分。 三、计分办法: 各旅行社在年度内违反某项目时,由我局视性质在“深圳市旅行社情况一览表”中予以记录并扣分,每10分为一计分级,违规行为性质一般的扣10-40分,性质严重的扣50-100分。但违反《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已达到规定的可立即予以停业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时,从其规定。 四、奖罚办法 各旅行社的计分扣分记录由我局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年终时进行年度通报,并以此作为年度评选先进单位和业务年检的主要依据。 对年度内无违规记录的单位给予表彰,并将推荐为全行业“遵规守纪服务质量信得过”称号的单位。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违规行为计分项目 一、超范围经营: 出境旅游,国内社经营国际业务。 二、不正当竞争: 假冒他社商标品牌,擅用他社名称,串通垄断,低价竞销,委托非旅行社代理经营旅游,私人承包,散布虚假信息和损害他人的信息,提供游客假服务信息。 三、向旅游者介绍提供旅游项目违法违规: 内容含有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内容有民族宗教种族性别歧视的,内容含淫秽迷信赌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