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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以上通知事项,请知照执行。 深圳市旅游局(注)关于旅游企业实施统计信息联网上报系统的通知 (注:深圳市旅游管理局在2001年市机构改革中已被单独设置为深圳市旅游局。) (2000年8月25日深旅字[2000]67号) 各旅游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6号)和国家旅游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试行)的通知》(旅发〔2000〕044号)精神,我市成立了深圳市假日旅游信息统计和预报中心,并正在筹建深圳市假日旅游信息统计和预报系统,该系统将在9月20日正式运行。 为了准确地把握旅游“黄金周”的发展动态,推动“黄金周”假日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保证我市假日旅游信息统计和预报系统的正常运行,我局决定在全市旅游企业实施“黄金周”旅游统计信息联网上报系统,即旅游企业通过互联网报送“黄金周”旅游统计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旅游企业必须至少拥有一部可以用于报送旅游统计信息的586以上、32M内存以上、WIN98/95、33.6KMODEM配置的计算机。指定1名负责人和1-2名熟悉WIN98/95系统和INTERNET上网操作的工作人员负责“黄金周”旅游统计信息联网上报系统。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必须在8月30日前通过各种方式配备齐。 我局将在9月5日前后布置“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和预报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3794846 深圳市旅游局(注)关于加强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 (注:深圳旅游管理局在2001年市机构改革中已被单独设置为深圳市旅游局。) (2000年8月31日深旅字[2000]71号) 各区旅游局: 根据市政府和市统计局的最新要求,我市旅游统计数据必须于每月后7日前上报有关部门。请各区旅游局严格按照我局制定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接待情况表,即旅统基2表、旅统基4-1表、旅统基5表、旅统基7表上报我局。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区旅游局要加强旅游统计管理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杜绝迟报、漏报现象。 二、各区旅游局严格按照《旅游统计调查制度》认真开展旅游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好质量关。 三、为了提高旅游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在不影响全市旅游统计汇总的情况下,对极个别确实有报送困难的企业可以采取两种办法处理:一是提前月报的统计时间(3-5天);二是计算该企业的月平均接待量,用此数据代替本月的报表。待收到企业报送的报表后,将该企业的实际数据与输入电脑的数据进行比较,调整该企业下一个月的电脑资料。 深圳市旅游局(注)关于实行旅游统计“百分制”评比工作的通知 (注:深圳市旅游管理局在2001年市机构改革中已被单独设置为深圳市旅游局。) (2000年12月6日深旅字[2000]102号) 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了有效地促进旅游统计工作的开展,提高统计数字质量,为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全国、全省年报会议精神,我局决定对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百分制”评比制度,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深圳市旅游统计“百分制”评比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深圳市旅游统计“百分制”评比制度 一、参加评比对象:各区旅游局及有关旅游统计综合单位,各旅行社、旅游公司,各宾馆酒店、度假村、旅游景点,各抽样调查定点单位。 二、评比办法:总分100分,其中年度报表20分;定期月报60分;统计分析20分。另对抽样调查定点单位、“黄金周”预报定点单位和旅游经济定点分析单位,分别设特别奖励分12分。 三、评比制度的执行单位:旅游企业的评比由各区旅游局执行,区旅游管理部门由市旅游局执行。 四、评比内容和时间:主要考核上一年12月份至本年度11月份的各项旅游统计工作。 五、奖惩办法:每年在旅游统计工作会议上公布旅游统计“百分制”评比结果,对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不合格(60分以下)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单位将按《统计法》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六、具体评比标准: (一)定期统计月报60分 1.及时性40分。在报告内每个月均能按规定时间上报所有的月报得满分。每张表每迟报一天扣2分。迟报两天以上取消当月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