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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以市场需求为取向,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采取措施,进一步挖掘服务业安置就业的巨大潜力,拓宽服务领域,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对就业潜力大的行业尤其是社区服务、农业服务等,要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加快发展。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乡镇转岗干部、复转军人创办社区服务业和农业服务业。引导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取消限制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完善和规范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准确及时的就业信息,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制定劳动力市场管理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劳动事务代理等就业服务制度和标准,规范劳动者、企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市场行为。鼓励服务行业推行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时间等就业形式,为需要就业者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吸纳劳动力的重要作用,支持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抓紧研究制定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从事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五)加强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提升服务业整体水平。充分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服务业,鼓励服务业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实现信息管理网络化。以电子商务为龙头,推进服务业企业信息化,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电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电信增值服务业务的发展和应用。加快建立覆盖面广、实用性强以供求价格信息交流为主的市场信息系统。加大对科技型服务业的投入。逐步建立服务业科技创新体系,实施重点科技工程,加快服务业技术创新步伐。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加快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面向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能力。加快培养服务业所需的各类人才,特别要加快培养熟悉世贸组织规则的信息、金融、保险、各类中介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有计划地在现有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服务业专业,扩大服务业专业招生规模。拓宽人才培养途径,积极吸引和聘用海外高级人才,加强岗位职业培训,全面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六)推进社会事业改革,促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合理划分公共服务领域和适宜市场化经营的领域,以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为原则,加快社会事业产业化进程。基本公共服务以外的领域都要实行市场化经营,尽快完成由“政府办”向“社会办”的转变。营利性事业单位要改制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挂靠政府部门的营利性机构要与原部门脱钩。非营利性机构也要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提供服务。推进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服务由自我服务为主向社会服务为主转变。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营利性的后勤服务机构都要改制为独立法人企业。新组建并由国家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设立后勤服务机构,所需服务由社会提供。鼓励民间投资兴办面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 (七)加快实施城市化战略,拓展服务业发展载体。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与实施城市化战略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特大城市建设,积极发展中小城市,择优培育重点中心镇,进一步拓宽服务业发展空间。加快建立城市土地市场配置机制和城市土地价格市场形成机制,促进城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调整城市市区用地结构,减少工业企业用地比重,提高服务业用地比重。中心城市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逐步迁出或关闭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要优先用于服务业。加快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实行以居住地和就业为原则,以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落户基本条件的准迁制度。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城郊结合部开发,促进人流、物流、信息流向城镇集中。打破城乡壁垒,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双向合理流动,形成城乡一体、共同繁荣的局面。 (八)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城乡居民服务消费。改善服务消费环境,完善消费政策,提倡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引导城乡居民增加服务消费。继续清理不利于服务业发展和限制消费的有关规定。着重从居民住、行、信息、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增加即期消费。进一步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农村基础设施覆盖面,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和服务消费。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积极推进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完善消费信贷办法,提高消费信贷服务水平。积极推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