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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02]98号
【颁布时间】 2002-09-02
【实施时间】 2002-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8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

[接上页]

  (九)多渠道增加投入,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注意发挥政府必要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银行的沟通,积极向银行推荐项目,引导银行在独立审贷基础上,积极向符合贷款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发放贷款。通过改善服务、规范税费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流向服务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鼓励上市公司以资产重组或增发新股等方式进入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积极探索服务业利用外资新方式,鼓励跨国公司参与国有服务业企业的改组改造。
  
  五、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服务业的领导
  
  加快发展服务业事关江苏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和长远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服务业发展摆到重要位置,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奋发有为的姿态、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开创服务业工作的新局面。
  
  建立健全服务业工作机构和服务网络,建立自上而下的领导、协调、统计、考核体系,形成全省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合力。省政府成立了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计划部门负责服务业总体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协调指导,经贸部门负责加强对流通体制改革的研究和指导,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做好工作。强化服务业统计工作,按照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改进统计制度和方法,制定《江苏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方案)》,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状况的经常性调查。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发挥信息导向作用。实行服务业发展评估制度。由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服务业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编制年度评估报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和实施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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