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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2]96号
【颁布时间】 2002-07-31
【实施时间】 2002-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0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重庆市环保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经委等部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重庆市环保产业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快发展重庆市环保产业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517号),大力发展我市环保产业,更好地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保障和物质基础,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发展我市环保产业的紧迫感
  
  当前,国内一些地区的环保产业发展异常迅猛,国外环保产业大公司随着我国加入WTO,也加快了进入我国环保产业市场的步伐,这给我市环保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为此,必须认清形势,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升级,抓住国家加大三峡库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资力度的难得机遇,大力发展环保产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三大领域,改变我市环保企业规模小、分布广、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少、科技开发能力及转化能力弱、市场竞争力低、产业优势不突出的“小、散、弱、低”的局面,使我市环保产业跃上一个新台阶。
  
  二、加强领导,编好规划,促使我市环保产业的发展进入快车道
  
  环保产业已确定为我市大力发展的“高新技术三大先导产业”之一。为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市政府已成立“环保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处理环保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发展,市级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市计委、市经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编制出全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目标和重点,以加强对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三、加大环保产业科技投入,促使环保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市经委、市计委、市科委、市环保局应根据当前我市环境治理的需要和全国环保产业技术发展的现状及趋势,制定和公布我市重点鼓励支持发展的环保产品及技术发展目录。积极引导企业成为产品技术开发的主体,加大对环保产业的科技投入,加大对国外环保产业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以尽快形成一批拥有关键技术和知识产权的环保产业优势企业及拳头产品;引导科研院所主要从事环保技术发展的前期研究,跟踪世界新技术的发展,争取在清洁生产技术、生物技术、膜技术、在线监测技术、工程设计技术、净化机理、生态修复建设技术等方面有所新突破,并使之产业化。同时,加强产学研结合,鼓励科研院所和生产企业以重大环保科研项目和环境项目为纽带,实现技术创新,加快环保产业技术、经济一体化步伐,解决科研成果市场针对性不强、转化率不高、与企业和市场严重脱节的现象,缩短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进程。
  
  目前我市传统产业,特别是化工、冶金、轻工等重点污染行业面临严峻的产业升级换代和环境压力,必须加强环保高新技术在传统产业的应用力度,加强清洁生产技术和环境无害化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促进传统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与技术升级。
  
  为解决当前环保产业发展科技投入不足和一些环保科研成果因投资风险不能转化为生产力的问题,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贷款风险担保资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应支持环保产品、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加快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的步伐,促进环保产业的快速成长。
  
  四、营造有利于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解决环保市场与环保产品严重脱节的问题
  
  为解决当前我市环保需求市场同环保产品生产企业之间脱节的问题,市经委、市计委、市科委、市环保局将在法定机构检测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选和定期向社会推荐公布具有先进技术的环保产品目录。各环保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实施单位和招标单位应本着“公平竞争、同等优先”的原则,积极优先选用公布的先进产品。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环保设备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
  
  市建委、市环保局在对环保企业承担环保工程项目实行严格资质管理的同时,要积极帮助我市环保企业解决好承接环保项目在设计、施工、安装及工程总承包等方面的资质条件问题。对具备一定条件和实力的环保工程企业可采用发放临时资质证的办法,解决第一次市场准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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