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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2]50号
【颁布时间】 2002-07-31
【实施时间】 2002-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0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重视和抓好流通业的改革与发展。要加强对现代流通经济理论的学习研究,掌握流通现代化的基本发展规律,把握国内外现代流通业的发展趋势,强化创新意识,更新经营、管理理念,提高对流通现代化工作的驾驭能力;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把工作重点转到加强对流通现代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宏观调控上来;要根据当地实际,贯彻实施相关法规与产业政策,切实做好推动流通现代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各级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地要把流通现代化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重视和加强对流通现代化建设的规划与协调,引导和鼓励企业按总体目标和规划,科学选择业态,合理设置网点。综合超市、购物中心等大型网点项目,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先规划、后发展,逐步引入专家、群众听证制度,充分考虑现代流通方式的强大辐射力,避免重复建设,杜绝“形象工程”。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实行招投标制度。要遵循流通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规律,实行分层次重点推进,财政困难的市、县不要搞攀比。要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加快流通现代化有关规章、标准的制定。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促进行业有序发展的规章、制度,依法规范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流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业态分类、现场管理、工序操作、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操作规范和标准,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制度化和标准化。
  
  加强和改善对流通业的管理。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完善其协调、自律、培训、咨询、策划、信息交流功能,发挥其在推动行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省有关部门和各市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和发展规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推动我省流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
  
  
二00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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