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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规范运作,讲求实效。拟撤并的企业撤并前要进行资产清理,并对清理结果进行审计,审计报告经当地财政(国资)部门确认后,与接收单位办好交接手续。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要按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制定方案、审查批准、组织实施的操作程序规范运作。改革要讲求实效,不能流于形式。 (五)政企分开,加强管理。原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以后,粮油加工厂、饲料加工厂及运输、贸易等企业(不包括国有粮库、粮所、粮站、粮店)的国有资产由当地财政(国资)部门管理,人员及生产、经营业务移交给当地政府经贸部门或当地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对粮食的行业管理,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政策,研究制定粮食流通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好粮食收购、批发销售市场准入的资格审核,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强粮情监测、粮食质量鉴定和信息服务。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得向企业摊派费用,行政领导不得在企业兼任职务,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政企分开后,企业要切实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自治区粮食局
财政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