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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02]145号
【颁布时间】 2002-07-30
【实施时间】 2002-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2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建立健全特区外区镇的商业设施。按照中等城市规模,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宝安、龙岗两区的商业服务设施,启动实施“名店下乡”工程,引导和鼓励具有实力的各类连锁企业到各镇布点,推广现代商贸流通模式。
  
  (二)大力推广连锁经营。
  
  连锁经营是指企业经营若干同行业或同业态的店铺以同一商号、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经营管理或授予特许经营权方式组织起来,共享规模效益的一种先进的经济组织形式。它对扩大流通规模,提高流通效率,规范流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要在商品销售和服务领域广泛推广。
  
  1.提高连锁经营企业规模化、规范化水平。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加强对连锁企业的引导,完善政府服务功能,创造有利于连锁经营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支持企业开展资本经营、战略合作和业务重组,培育发展一批以深圳为总部、跨地域发展的大型连锁企业。
  
  2.扩大连锁经营领域。连锁经营要从目前主要经营日用百货、食品、餐饮、燃油和药品等领域向家电、家居、图书、音像制品、装饰材料、汽车、生产资料等产品以及运输、快件、旅游、维修、家政、个人服务等服务业领域发展。
  
  3.支持连锁经营向多业种、多业态发展。鼓励采取直营、加盟、特许经营等多种连锁方式,积极推进连锁经营在不同领域采取综合店、专业店、便利店等多业态发展和业态创新。
  
  (三)努力提高批发业现代化水平。
  
  1.促进传统批发市场向现代化转变。要依托深圳的产业优势和市场优势,发展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和较大区域影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具有物资集散、信息发布、价格形成以及制定标准、促进产销、物流服务等多种功能的批发市场。要推动批发市场交易主体由个体商户为主向公司企业为主转变,积极推进竞买制、拍卖制和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方式,走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结合的道路,扩大市场的辐射范围和交易规模。
  
  2.鼓励批发组织和服务创新。扶持一批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的经营者和大型批发商向外地拓展,形成批发业的连锁经营。鼓励批发业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物流配送业务,推动工商、农商结合,发展采购分拨和商品代理批发业务。
  
  (四)促进会展业的进一步繁荣。
  
  我市较为完善的城市服务功能设施和较强的综合经济实力,为发展会展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高交会”的成功举办,给深圳会展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契机。要抓住机遇,进一步促进我市会展业的繁荣。
  
  1.依托优势产业,培育品牌会展项目。要围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利用我市口岸优势和城市辐射力,用5年时间做到重要行业基本都能开发和培育1—2个具有国内以至国际影响的名牌展。
  
  2.加快新的会展中心建设,完善会展业的管理体制和展馆经营机制。
  
  3.壮大会展组织,提高办展水平。鼓励本市会展企业、行业协会和各类其他机构,开拓展览业务,培育著名会展组织,加强国际、国内拓展力度,加强城市展会宣传,吸引国际、国内会展商来深举办会展。
  
  4.支持我市工商企业组团外展,拓展国际国内市场。
  
  (五)加快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现代物流业是“十五”期间我市三大支柱产业之一,要加快发展。
  
  1.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展开笋岗一清水河、盐田港区、机场航空、前海湾、平湖、龙华六大物流园区的建设,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网、物流信息平台,为仓储理货、采购分拨、商品配送的发展提供优良的基础条件。
  
  2.扩大现代物流市场需求。积极引导工商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将仓储整理、零配件和产成品配送等物流服务外包给专业公司;通过发展多种形式的连锁经营、社会化专业化的配送、大型批发采购分销网络等现代商业组织,形成大规模的商流,并为现代物流提供广阔的市场。
  
  3.重点培育物流市场主体。要大力支持第三方物流、大型连锁企业和大型工业企业配送物流、以及社会专业批发配送物流业务的发展,催生一批大型现代物流企业。
  
  三、加大对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改革行政管理办法,扶持连锁经营的发展。
  
  1.简化审批手续。
  
  对连锁企业及其直营门店申领(含换发、变更、年审)各类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原则上由其总部向市一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级部门统一办理。企业新开分店,除特别要求实行“一店一证”的情况外,企业可凭有关部门批准、核发的许可证,向分店所在辖区的主管部门办理分店的备案手续(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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