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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要树立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思想,大力加强城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在教育经费分配,领导班子、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设施、设备配备等方面,要向薄弱学校倾斜,积极鼓励旨在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的办学体制改革、招生分配办法改革和办学模式改革等,切实办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所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良好、公平义务教育的需求,促进义务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今后几年,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要以完善体制、优化结构、加强师德、提高素质为重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管理权全部收回县管,保证中小学教师队伍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正式师范院校毕业学生及时安排到缺编的中小学校任教。必须尽快为按规定转正的民办教师办理有关手续,兑现工资和其它待遇,保证他们的基本权益。要通过加大师范院校为农村偏远贫困地区定向培养学生、建立现任教师定期到农村和偏远学校交流制度、提高贫困和偏远地区中小学教师待遇等措施,促进教师向广大农村、偏远山区流动,推动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要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加强教师编制管理,按省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标准,严格控制中小学教职工人数,严把教师人口关。要积极稳妥地调整、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坚决辞退不合格人员,逐步清退代课人员,精简压缩非教学人员,清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补充新教师要优先录用师范院校毕’业生。今后,凡是本专科师范类院校毕业生一般都要到贫困偏远中小学任教,户口可以落在城区;任教满5年后,可根据编制和需要及本人表现申请调回城区。凡到贫困偏远乡村任教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可执行定级工资标准,见习期满后可上浮一档职务工资。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方可聘任高级教师职务。要完善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教师聘任制和严格编制、科学定岗、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制度,逐步建立科学合理、适应现代教育的激励机制,合理利用人才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要建立和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在教育经费预算时都要专列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素质。2010年前后,凡是具备条件的地区,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学历都要分别提高到大学专科以及本科层次。教师继续教育要以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更新和拓宽知识为重点,加快培养一大批具有坚定信念、发展潜能大、后劲足、创新能力强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形成多种层次和类型的骨干教师群体。进一步完善特级教师制度,遴选培养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的教育名师和专家。 要把加强师德教育作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大力弘扬敬业爱生、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良好风尚,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省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加强管理、规范师德要求、提高师德水平的具体意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聘任、奖惩的重要依据;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其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方面,坚决纠正部分教师中存在的违背师德规范和有损于教师形象的不良现象,坚决制止歧视、侮辱、体罚、殴打学生的错误行为,依法查处因教师不良行为导致的恶性事件。对于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教师,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视情节清理出教师队伍。 四、加强薄弱环节,巩固成果,提高普及义务教育的水平 必须高度重视已经“普九”验收地方义务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部分地方中小学校危房数增加、农村初中学生流失严重、中小学建设举债欠款、“三配套”标准低等等问题,要采取措施认真予以解决。要继续健全以行政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义务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已经“普九”验收地方的义务教育复查制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对于复查验收不合格的,要给予黄牌警告,限期不改正的要撤销其已授予的“两基”合格称号。要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少年、流动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等“处境不利人群”的正常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在统筹规划义务教育工作时,必须把面向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学校统筹规划,重点加强;要在一些地方进行流动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试点;各市(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发动全社会捐资捐物,扶助贫困学生;要落实并完善中小学助学金制度,各县(市、区)都要通过多种形式,建立教育扶贫基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每年“普九”复查要把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作为重点,通过各方面工作,促进义务教育水平的整体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