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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2]48号
【颁布时间】 2002-08-15
【实施时间】 2002-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2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人大义务教育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

[接上页]

  要大力加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从2002年开始;有关部门要制定我省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标准,采取措施组织实施。通过标准化建设,使广大中小学校布局合理、条件达标、管理规范,在一个区域范围内基本消除中小学校办学水平之间明显不平衡的状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多层次、多方面的要求。
  
  要加快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吸收和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大力推进基础教育信息网建设。省人民政府每年要拨出专款,用于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建设,各地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实用可靠”的原则,在今后3至5年内启动中小学校园网建设。要继续推进比较发达地区的城市及农村初中和小学校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工作,在广大中小学生中逐步普及信息技术教育。
  
  对尚未“普九”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制定按期“普九”验收的规划时间表,积极调动和充分发挥这些县的主观能动性,省有关部门在资金、教学设备配备、人才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所在市(地)要加强指导,统筹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这些县工作,切实保证全省所有地方在“十五”期间完成“普九”任务。
  
  五、加强执法和监督,保证教育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执法和执法监督,保证教育法律法规的切实执行,并要加强对违犯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检查纠正;对于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不到位的行为进行督促落实;对各地和学校违法违纪问题严格查处,限期纠正。要全面提高依法治教的水平,保证全省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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