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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02]95号
【颁布时间】 2002-08-15
【实施时间】 2002-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2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三、不断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
  
  (七)各级文化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科学、健康的文化活动。以创建文化先进、示范县(市)为龙头,全面推进文化带(长廊)、“知识工程”、“蒲公英计划”等社会文化重点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切实抓好阵地文化活动,定期向群众公布活动的内容、方式和时间,以增强吸引力。经常举办适合老年人和少年儿童参加的活动,为流动人口、弱势人群参加活动提供方便。适应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将学生文化艺术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全体公民文化艺术素质培养纳入人人享有文化服务的工作体系。
  
  (八)积极繁荣社区文化。要充分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文化广场等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发挥社区内各种专栏、板报的宣传教育作用。高度重视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和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鼓励社区组织群众文化表演团队。搞好群众性歌咏活动。坚持开展社区读书活动,努力建设学习型社区。大力推进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带动社区文化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九)推进农村文化活动方式的创新。继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特色艺术,继续发展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特色文化之乡、特色文化团队、特色文化家庭和特色文化明星。充分利用农闲时间、集市和民族民间传统节日,开展生动活泼的文化活动。鼓励发展庭院文化。艺术表演团体、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等要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中发挥作用,深入基层为群众送戏、送书、送电影、送文化科技知识。要充分发挥流动文化车、文化小分队的作用,积极探索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文化下乡新方法和新形式。积极推动文艺院团深入基层演出,对坚持常年深入基层演出并深受群众欢迎的院团,给予表彰和奖励。努力搞好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力争实现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
  
  (十)利用现代科技推动先进文化传播。要建立和完善文化信息网络服务体系,积极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整合和开发现有图书、音像等文化资源,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丰富的经济信息和文化服务。要从提高农民的阅读水平和质量入手,发展网络终端,普及网络应用知识,帮助农民提高致富本领,推动经济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
  
  (十一)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各地要从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出发,制定文化市场建设、发展和管理规划,逐步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容丰富、健康规范的文化市场。积极引导群众的文化消费,扶持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加大市场运作力度,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强化对娱乐、音像、演出等文化市场的管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坚决制止传播各种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等内容的违法活动。各级政府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和稽查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采取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
  
  (十二)积极推进基层文化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竞争上岗,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街道)文化机构的工作岗位规范,逐步实行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依托省、市、县级文化机构,建立基层文化骨干培训网络,不断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基层文化机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帮助基层文化工作者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证工资的按时发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十三)加强乡镇宣传文化机构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乡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30号)精神,加快整合乡镇文化站、广电站、基层党校等人力和设施资源,建立综合性宣传文化机构。乡镇宣传文化机构在文化方面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培训基层文化业务骨干,挖掘整理保护民间文化资源,管理乡镇文化市场,保护当地文物。乡镇宣传文化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并配备1—2名专职人员负责文化工作。乡镇政府要将负责文化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及正常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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