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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128号
【颁布时间】 2002-08-15
【实施时间】 2002-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2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关于加快我区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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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加强对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领导
  
  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今后二个时期乡镇企业工作的中心任务。各地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认识乡镇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真正把加快乡镇企业结构调整,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发展当作加快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的一个战略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尤其是县乡两级更要下大力气来抓,要把抓好乡镇企业发展的工作实绩列入对县、乡人民政府的综合考核范围。各级人民政府要转变职能,做好宏观调控和;服务工作,使企业按市场规律运作,真正成为独立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搞好服务,提高工作效率。要切实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减轻乡镇企业负担,严格按收费目录执法执收,对加重乡镇企业负担的行为,要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人及主要领导的责任;要加大对乡镇企业宣传的力度,营造有利于乡镇企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努力改善乡镇企业的发展环境。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尤其是县、乡镇的乡镇企业管理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责任,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做好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工作计划,尤其是编制好乡镇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注意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扎实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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