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最高投标报价 ≥ 1.04 × 次高投标报价时,则最高投标报价不进入算术平均的投标报价;最低投标报价 ≤ 0.96 × 次低投标报价时,则最低投标报价不进入算术平均的投标报价;其余情况的投标报价均进入算术平均。 ( 2 )、 不设标底价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有投标报价上、下限值的工程,在上、下限值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为进入算术平均的投标报价。 ( 3 )、 不设标底价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有投标报价上限值的工程,在上限值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为进入算术平均的投标报价(但最低投标报价 ≤ 0.96 × 次低投标报价时,则最低投标报价不进入算术平均的投标报价)。 ( 4 )、上(四) 2 ( 2 )、(四) 2 ( 3 )的基准价公式同上(四) 1 。 ( 五 ) 、权数取值 200 万以下的项目可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不评分。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单项评分项目的具体权数取值和 200 万以下的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评分。(附表 11 ) (六)、计分方法 评标办法分为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胜任程度及信誉、投标报价(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等单项评分。单项评分按评分人的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各单项评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后之和为投标人计算总分。(附表 12 ) (七)、计算规则 1 、计算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为进入算术平均的投标报价时,没有小数点位限制〈同时适用于第二十一条(二)中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为小于 0.9 × 算术平均值〉;评分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百分比亦取 2 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项评分为无效分。 ( 1 )、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 ( 2 )、一个计分内容有 2 个或 2 个以上计分的; 第二十一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技术标合格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价审查,确定通过合格性评审的技术标。 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评议意见对技术标自主评价并作出书面评价。(附表 13 ) 2 、附表 13 中序号第 1 、 2 、 3 、 4 、 6 项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及以上评价为不合格者,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第 5 、 7 、 8 、 9 项为一般项目,一般项目中有二项及以上评价不合格者,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房屋建筑工程对第 6 项不作评价,单独招标的工程对第 7 、 8 、 9 项不作评价。 3 、获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评审合格的技术标为合格的技术标。 4 、通过技术标合格性评审的投标人,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 (二)、投标报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了技术合格性评审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和审查(附表 14 )。 1 、计算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 、投标报价 < 0.9 × 算术平均值的,评标委员会在确认投标人中不存在哄抬投标报价的行为后原则上直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 3 、投标报价 ≥ 0.9 × 算术平均值的,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最低投标报价可能低于企业成本时,评标委员会可以集体评议后直接确认,也可以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后评议确认。 4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后,该投标报价应予否决。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将详细评审后投标人按得分由高至低或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附表15) 第五章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第二十三条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一般应当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附表16) 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按照评标报告格式(附件一)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规定报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评标报告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