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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2]43号
【颁布时间】 2002-08-13
【实施时间】 2002-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5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2001年—2005年)》,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八月十三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
  
   (2001年—2005年)

  
  为加快我区老龄事业的发展,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国发[2001]26号),结合我区人口老龄化实际和社会经济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区老年人口的基本情况
  
  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区60岁及以上人口为479.83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0.69%;65岁及以上人口为319.82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7.12%,80岁及以上人口为53.94万人,占全区60岁及以上人口总数的11.24%。人口年龄结构已进入老龄化阶段。其特点为老年人口数量大,发展速度快,呈高龄化趋势。
  
  人口平均寿命延长,老年人口增加,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条件改善的重大成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但是,人口老龄化也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劳动年龄人口的抚养负担加重,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费用负担增加,养老、照料与服务等社会问题日益突出。老龄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发[2000]13号文件精神,从我区的实际出发,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老龄事业健康有序全面发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发展老龄事业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老龄事业与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加老龄事业投入,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积极作用,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服务体系。
  
  (三)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发展老年服务业。
  
  (四)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敬老养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建设。
  
  (五)坚持关心老年人生活以及老年人特殊需求问题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使广大老年人物质生活得到改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六)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年事业。
  
  三、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我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是:
  
  (一)逐步完善老年经济供养体系。
  
  城镇初步实现对各类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覆盖率应达95%以上,逐步推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提倡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鼓励参加公益性的商业保险,倡导社会互助,初步建立起以基本养老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险体系。
  
  农村要坚持家庭养老为主,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积极作用。继续完善“家庭赡养协议”制度。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提高自养能力。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适时开展个人养老储蓄保险和人寿商业保险,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路子。
  
  健全城乡特困老人的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坚持和完善百岁老人长寿补助制度。认真落实减免老年人负担政策,努力减轻老年人的社会经济和劳务负担;积极改善老年人住房条件。倡导社会互助,鼓励和支持城乡居民扶助特困老人,把开展扶老助困活动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二)逐步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
  
  完善和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补充医疗保险,改善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将社区老年卫生服务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按区域卫生规划原则,逐步建立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社区老年人口健康档案,把老年医疗保健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畴,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康复、家庭病床、护理照料等便捷的一体化服务。要加强老年健康指导工作,各级医疗部门要逐步建立老年健康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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